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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困难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案件案均补贴1500元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15-07-11 09:23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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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困难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案件案均补贴1500元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发〔2014〕23号)明确提出“要把法律援助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民生工程”。为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效果,省委省政府决定把为困难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案件案均补贴1500元列入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目标任务

  为3.5万件基本法律援助案件案均补贴1500元,总计补贴525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2833万元(含中彩金项目经费),省级补贴1417万元(含省级),市县级补贴1000万元)。项目覆盖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具体办案任务与分级补贴分配见下表)。

  三、经费保障

  根据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基本需求,办理3.5万件(含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3000件)法律援助案件案均补贴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案均补贴810元(含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部分办案费),省级财政案均补贴380元,市县财政案均补贴310元。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分别于3月31日和9月30日前两次下拨市州及县市区司法局。市县投入经费由市州及县市区财政按照项目任务计划案均补贴310元的比例给予保障。

  四、管理原则

  建立省司法厅监督、市州司法局负总责、县市区司法局具体承办的责任体系。3月31日前省司法厅与市州司法局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办理案件数量和进度及质量评估和资金投入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司法厅根据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负责项目计划下达和项目运行监管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中央和省级项目经费补贴;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地区项目案件经费补贴,并按照项目案件承办数量和进度及时拨付项目具体承办单位。项目案件按照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全部实行“智慧司法”系统信息网络平台管理,对项目案件承办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监管,做到受援人、承办人、案件公开透明。

  (二)严格资金监管。强化市、县两级司法局法律援助经费专项科目管理,做到项目资金可管可控,严格经费使用审批程序,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各界对项目资金使用和办案质量的监督。

  (三)强化督促检查。省司法厅和市州司法局要加大对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按照每月跟进、季度督查、半年评估通报、全年总结的督察制度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六、时限要求

  按照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统计上报时限要求,项目实施期限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七、工作责任

  主办单位:省司法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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