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预计达13万余人,总量压力进一步增大。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企业就业,省政府将继续实施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二、总体目标
全省选拔招聘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和到基层企业服务。其中,基层事业岗位4900名、基层企业岗位5100名。具体任务为:通过统一考试,招录4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幼儿园等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安置80名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3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3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300名旅游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通过双向选择,引导51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企业服务。
三、具体任务
(一)选拔4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
1.选拔范围和条件。
甘肃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其中,甘南州和天祝县藏区的基层幼儿园岗位,学历条件可放宽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的普通中专毕业生(须熟练掌握藏汉双语)。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自愿且适合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等岗位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优秀退役运动员选拔范围和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体育局另行制定。
2.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3月底前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7月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8月份审批录用,9—10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11月份检查验收。
3.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1)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岗位的实际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指标分配继续向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向兰州新区加大力度。
(2)统一考试。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3)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上报市州。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进行复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4)审批、培训、上岗。对符合条件的拟录取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报考岗位,及时对录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
4.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等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照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取消以往“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的限制,可以正常流动。
组织考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费用,由省、市州及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及县市区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5.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