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医嘱时,要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2.每班下班前查对本班医嘱,下一班要查对上一班医嘱。每周可由护士长或主班护士组织查对医嘱。
3.临时医嘱由主班转抄小治疗卡,由治疗班护士核对无误后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签全名。对可疑的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4.护士原则上可拒绝执行口头医嘱。当抢救或手术中,对医生的口头医嘱,医生须复诵一遍,经医生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须保留用过的空瓶或安瓿,检查核对后再弃去,并记录执行时间、药品剂量。抢救病人结束后,应及时督促医生补开医嘱及处方。
5.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查标签、质量,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6.转抄及整理医嘱后,必须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使用。
7.护士长每周抽查医嘱处理质量及执行查对情况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