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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师查对制度

时间:2012-07-27 07:11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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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科室(医师部分)
开医嘱、处方、各种检查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药物剂量、使用方法等。
2.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对应。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
3.理疗、针灸科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物。
(4)针刺治疗时,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4.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放射诊断。
(3)相片检查、阅片无误后方可报告。
5.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超声波)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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