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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事故预防及管理工作制度

时间:2012-07-27 07:05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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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预防措施
(1)各级医护人员要加强医德修养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特别是查对制度。
(2)临床科室必须加强对危、重、急、难、高龄、术后医疗的管理,认真查房,及时处理医嘱。对于手术病人应术前讨论,执行重大手术审批制度。
(3)门诊和急诊工作坚持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必须严格遵循临床病员处理规定,妥善处理危重、急诊、复合伤及疑难病员,不允许科室之间相互推诿。若因此造成后果必将严肃查处。
(4)积极提倡和组织医护人员学习业务知识,练好基本功;遇危急病人不致于手忙手乱;加强药品管理,抢救药品应放在固定位置,便于应用。
(5)医技科室必须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尤其是危急病人的检查,应快、准,为临床提供优质服务,赢得抢救时间。切勿麻痹大意,造成导向错误。
(6)各行政职能科室、后勤部门要做好为第一线服务工作。护理部要负责做好各项医疗抢救任务的调度和协调工作。遇有矛盾,分管院长要及时解决,各部门立即执行。
2.医疗事故管理制度
(1)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应立即报告院长,由院长立即上报学校主管部门领导,并会同护理部、科主任马上查清经过、保存有关的物证、病案。未经批准,不得接受任何人“采访”或借阅病历,更不允许复印。
(2)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应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如实书面报告。若患者已死亡,科室及时组织讨论。讨论结果及其它情况书面报告院长和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组织人员对医患双方反映的问题作全面的调查分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医院和学校主管部门领导。未有结论前,院内任何职工必须遵守医疗保护性制度,不得撒布任何信息,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将严肃追究责任。
(3)根据调查结果由学校决定是否请院外专家和上级医疗部门鉴定。
(4)根据鉴定由学校确定对科室、当事人的处理或处罚。
(5)对患者家属的损失由学校决定按法规给予经济补偿。
(6)病员家属对事故的鉴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诉讼,由学校决定聘请律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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