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械科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药政管理的有关法令、条例、规章制度,并有权检查,监督本院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药品,确保安全有效,严防浪费。
2.科学地管理全院药品,为医疗需要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供应质量合格的药品。
3.根据医疗和科研需要,编制药品的采购计划,做好药品保管、供应及帐卡登记、进销帐目统计报表、收发药品、审查核对等。
4.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建立健全药品监督和检查制度,对药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不合格的药品一律不准使用。
5.积极宣传用药知识和科学用药,介绍和推荐新药并协助临床做好药效评价工作,收集临床用药不良反应,定期向院委会汇报,并提出改进和淘汰品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