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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时间:2012-07-27 06:53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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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疾控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肠道门诊工作,做好医疗、护理、环境卫生等各项消毒、登记工作。
2.实行首诊负责制,要求做到 “逢泻必镜检”、“逢疑必菌检”,做好大便培养液的采集,不遗漏一个肠道传染病人,及时诊断,及时治疗,防止肠道传染病在校内传播、流行。
3.检验室要按规定详细登记检验结果,怀疑重大传染病(如霍乱)时,要及时与送检医生沟通,以明确诊断。
4.门诊医生采集样本后通知防保科,防保科负责大便培养液的管理工作。
5.详细登记肠道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本,正确、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卡到防保科(凡镜检报告有红、白细胞均须报卡),由网络直报员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市CDC。
6.门诊过程中如发现一段时间内腹泻病人突然增多或出现重大异常情况(如发现霍乱、多人食物中毒者),要及时向防保科或院部反映,以便及早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的交接并记录,实行首诊负责制,防止延误患者病情等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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