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医院安全工作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分管院长负总责、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防火、防盗、防水等各项安全工作。
2.大型精密仪器室、治疗室、化验室、药库、药房、仓库等重要场所禁止吸烟,禁用明火。
3.发现安全隐患或电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及时报修,一切电器设备不得任意拉接,不准擅自更换保险丝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4.每日下班前应检查室内电器、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门窗,重要部门要安装防盗门窗。本科室钥匙不得转借外人,如有丢失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5.假期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忠于职守,要经常巡视各科室,注意防火、防水、防盗,如有异常,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