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住房分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使工程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用地方面
依据工程建设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重点对工程建设用地的征收和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各地区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
2、市级行政区域内每年需要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否全部落实具体地块,所需建设用地当年是否全部供应。
3、市级行政区域内每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实际供应是否高于(等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4、市级行政区域内年度是否发生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质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5、其他涉及工程建设用地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二)招标投标方面
依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建设程序要件是否齐全有效,招标方式是否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公告是否通过指定媒介公开发布,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同一项目招标公告是否一致。
2、是否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3、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借证、挂靠、超资质等问题。
4、招标项目是否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问题。
5、是否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专家评委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比例。
6、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投标、收取费用出借资质等问题,是否存在转包、挂靠问题,分包工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中标人是否为评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8、招标人、中标人是否存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问题。
9、招投标的有关资料是否全部归档,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10、中标企业的施工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11、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问题。
12、其他涉及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三)工程质量方面
依据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履行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手续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情况。
2、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3、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
4、参建各方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5、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以及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
6、房屋使用功能中墙体结露发霉、外保温墙面裂缝、填充墙裂缝、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屋面及有水房间地面渗漏、外窗渗漏等质量通病防治情况。
7、是否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8、其他涉及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四)工程安全方面
依据工程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项目安全监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