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促进教职工的自我发展,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客观全面科学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使年度考核发挥评价应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教职工队伍各方面素质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成立教代会考核小组:
教代会考核小组:学校全体行政及教代会成员。
三、考核程序:
1、由教导处提供中段、期末考试的参考数据,由学校按1:3分科以得分的高低推选出各年级年度考核优秀候选名单,若候选人中班主任人数偏少,政教处可根据班级量化得分情况每个年级可增补班主任为候选人。【校长由教代会根据的工作态度及履行职责情况,获半数以上通过,直接推选校长为候选人;非统考科目 工作实绩
1、教学实绩:(此项数据由教导处提供)
以期中、期末两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期中占40,期末占60。
计算公式:教职工业务分=期中得分×40 期末得分×60(若只进行一次按100计)
(按年度春季及秋季学期合计,若只进行一次学业水平测试,按100计算)
2、班级管理:(此项数据由政教处提供)
①获得月度文明班次数。
②按班级量化得分情况计算出标准分。(标准分=所任班级量化分÷同类班级的平均分×100)
1、不服从分配,不支持工作,在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完成不好的情况下不接受批评改进者;
2、凡发现代签到一次、迟到次数超10次、事假超10天、病假超15天、住院治疗超20天及旷工一天者不能评先;
3、在校园内出现严重不安全事故的、严重违纪行为的不能评优。
1、如果有上级文件颁布评估方案,将终止本方案,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2、此细则为年度考试优秀的主要依据,名单原则上两年内不重复。
3、根据按文件下达日期前的得分推荐产生,并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天。
4、评选时间范围:上半学年(春季学期)及下半学年(秋季学期)。
5、本细则自2012年起实施。
XXXX中学校
201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