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我县国有耕地权属关系,规范国有耕地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县国有耕地管理暂行办法》,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信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国有耕地所有权与国有耕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行国有耕地有偿使用制度,有序推进国有耕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利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国有耕地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明确权属、理顺关系;规范管理、有偿使用;尊重历史、稳妥有序;区别对待、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国有耕地管理权属。县政府根据“六清”工作清查登记的耕地状况,按照《县国有耕地管理暂行办法》,各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界定每个地块的权属关系,最后县政府授权各相关单位对国有耕地使用行使管理权,依法进行管理、经营和使用。
2、签订承包合同。由各相关单位按国有耕地管理权属,分别与承包者、使用者签订承包合同,建立国有耕地管理数据库和信息库,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国有耕地规范化管理。对已发包和收取国有耕地有偿承包费的国有耕地,建立发包国有耕地台帐,确定享有优先承包权的国有耕地承包者。定期向县县委、县政府上报工作进展结果。
3、缴纳国有耕地有偿使用承包费。国有耕地承包者(使用者)要认真按照承包合同、交费协议,按时全额缴纳国有耕地有偿使用承包费。以乡镇为单位,登记国有耕地有偿使用承包费分户明细帐,定期向县财政局反馈国有耕地有偿使用承包费收入情况。县政府根据缴费的工作量按序时进度拨付专项经费。
4、实行依法管理。成立清理整顿工作组,国有耕地承包者、使用者未按规定期限签订承包合同,或未按规定期限全额缴纳国有耕地有偿使用费承包费的,由公安局、法院、农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畜牧总站、“六清办”组成专项工作组,多部门合力推进,规范管理,并按照相关程序,收回国有耕地使用权,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开竞价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