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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安排方案

时间:2011-06-09 06:53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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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加强我市个人出租房屋及商铺税收管理。

一、指导思想

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以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维护国家和省市税收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协税护税,积极推进个人出租房屋委托代征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参与、乡镇主体、信息共享”综合治税机制,实现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促进市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内容

税务部门委托乡镇负责征收,针对个人出租房屋及商铺税收管理工作。与乡镇签定委托协议,向乡镇发放《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乡镇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动员辖区的税务分局、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社会力量,组织专兼职征收管理队伍,联合组织开展日常管理和税款征收工作。

三、时间方法

2011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法如下:此次征收及清缴的行动时间原则上以年度为基本单位。

为动员培训阶段。此阶段市里召开会议,第一阶段2011年7月15日—7月31日。地税局及各乡镇组成领导机构,抽调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对兼职征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为调查摸底及自查自缴阶段。各乡镇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第二阶段2011年8月1日—9月15日。登记上册,明确被征收对象。此阶段宣传部门进行广泛宣传,地税部门印发告知书要下发到个体经营者手中,动员和要求个体经营者主动进行自查自缴并补交税款。

为集中征收阶段。由各乡镇组织兼职征收人员对征收对象逐户进行征收。第三阶段2011年9月16日—11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统一领导和协调代征工作。姚志波市长任组长,成立五常市个人出租房屋委托代征工作领导小组。杨升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财政、地税、公安、工商、房产等部门及乡镇乡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地税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委托代征工作。各乡镇建立相应的委托代征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动员辖区的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日常的联合管理和税款征收工作。

对乡镇委托代征入县级国库的税收,财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委托代征的综合协调及财政政策的调研工作。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市政府按地方留成部门50%返还给乡镇做为乡镇的公用经费。

与代征部门签定委托代征协议,地税部门要加强对代征税款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建立模式化的业务流程和格式化的业务文本,制定配套的出租房屋及商铺税收管理相关政策。向受托单位按年支付2%代征手续费。

依法作好出租房屋及商铺的清理工作,工商部门登记环节强化经营用房登记管理。按属地管辖要求,及时向乡镇提供相关经营业户的登记信息,并在办照和年度验照时为属地出租房屋及商铺的租赁税收严格把关。

参与、配合出(承)租房屋、未料理税务登记及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从流动人口、消防平安、治安管理等环节入手。

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要作好专、兼职协税人员配备及办公设施配置。全面摸清征管对象信息,积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开展联合征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委托代征工作会议。

(二)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每月组织各部门、乡镇开展信息传送和交流。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依法代征行为的有效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反委托代征规定,采取欺骗等手段取得的收入,追缴违规所得,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和谐纳税秩序。本着“一年打基础、二年登台阶、三年步入法制化轨道”原则。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和合力,严厉打击偷税、逃税、抗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六)针对乡镇出台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的相关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五)各部门、乡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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