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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2)

时间:2015-09-03 10:49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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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发展

     

    (一)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按三个地带①分阶段分析,不同时期全国城市的空间分布见表4.8.2。

     1.建国前夕(1948年)。旧中国生产力水平低下,技术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导致城市发展偏集沿海地带。据《中国之行政督察区》资料,到1948年4月全国共有城市66个,其中36个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包括台湾省),占全国城市总数的54.5%。在仅占国土面积14.2%的沿海12省、市、区,却聚集了70%的工业部门和3/4的工业产值,65.3%的城市人口;而占国土面积56.34%的广大西部地带工业产值只占9%,仅有9座城市,占设市城市13%,城市空间布局很不合理。

     2.建国初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百业待业,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和巩固、经济的复兴成为国家面临的首要任务。因此,城市的设置主要考虑的是行政硬性规定,即凡人口在5万以上的城镇可以设市,到1949年底全国共有设市城市136个。

     3.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时期(1950—1957年)。1950年开始,我国城市进入恢复发展时期,按照充分利用沿海,大力发展内地,平衡布置生产力的思想,我国工业发展重心转向华中、西北、西南地区,随之城市发展重点也放到了中、西部地带。1950—1957年,东部沿海地带主要是对原有城市的改造利用,只是城市规模得到扩大,基本没有新增城市,城市总数与1949年相比,只增加了5个。中、西部地带,结合156个重点工程和694项大型工业项目的选址,在伊春—双鸭山、包头—呼和浩特、西安—宝鸡—兰州、张掖—玉门、西宁、洛阳—三门峡、襄樊、长沙—湘潭—株洲、成都、昆明和乌鲁木齐等地区建设了一大批新的工矿城市,使中、西部城市得到较快发展。八年内,增加城市36个(中、西部各18个)。至1957年底全国城市发展到176个。所占比重,东部沿海由57%降为41%,中部和西部分别由30%和13%上升到41%和18%,城市偏集沿海的现象得到初步改变。

     4.“二五”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5年)。这一时期我国城市先是猛增,后又压缩减少,经历了大起大落的不正常发展阶段。1958年的“大跃进”,不按经济规律办事,急于求成,盲目上项目,大量增设城市,1961年达208个,比①三个地带指:东部沿海地带,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12省、市、区;中部地带,包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河南、湖南、湖北、安徽、江西9省、区;西部地带,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市、区;台湾及港澳地区暂未列入。1957年增加33个。导致约1950万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使城市人口急骤膨胀,超越了当时城市社会经济基础的客观现状和农业所提供商品粮的承受能力。为此,不得不从1962年开始调整,压缩城市数目,动员城市人口返乡。到1965年撤消39个市的建制,城市减少到169个,比1957年还少7个市。

    在城市布局方面,不顾地区条件,工业遍地开花,20多万个工业项目分散在上万个工业点上,新设城市也多集中在中、西部条件不足的地区,而沿海地带一些条件较好的原有城市,如常熟、嘉兴、湖州、绍兴、潮州等,不但没有得到发展,在“国防安全”的战略方针下,反而被撤消了。这种现象,调整时期不但没有扭转,甚至1965年开始的“大三线”建设更加剧了。

     5.“文化大革命”十年(1966—1976年)。十年动乱期间,我国城市处于缓慢发展甚至停滞的状态。十年内,全国城市仅增加了18个,而且全都分布在中部(10个)和西部(8个)。在进行“大三线”建设的同时,各省、市、区又搞起自己的“小三线”建设,提出“散、山、洞”的错误布局方针,致使城镇兴建不考虑自然、交通等条件,进山钻洞,平地起家,形成星星点点的布置形式,造成一大(土石方工程量大)、二长(建设周期长、管线长)、三高(工程项目投资高、产品成本高、亏损高)、四不便(生产、生活、管理、联系不便),给国家经济带来很大损失。

     6.1976—1985年。1976年开始,我国城市进入全面恢复发展时期,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工作中心转向经济建设,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提出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城市数目增长很快。至1985年底新增加136个市建制,其中东部46个、中部50个、西部40个,城市总数达324个。在空间分布上,既重视了沿海地带,也注意了中、西部地带的协调发展。

     7.1986—1996年。1986年,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中指出:切实防止大城市人口规模过度膨胀,有重点地发展一批中等城市和小城市。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定国家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充分发挥资本、土地、劳动力和科学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作用,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到非农业生产领域,加快了城市化的步伐,与此同时,适当降低了市镇设置标准,设市模式从以镇设市改变为撤县改市,极大地加快了我国城市的建设发展。截至1996年末,全国共设市666个,建制镇15779个,居住在城镇地区的人口已达3.595亿,城镇化水平达到29.37%,比1978年提高了11.45百分点。

    (二)城市发展特点

     1.在城市等级规模结构上人口向大城市集中明显。按1996年666个城市的市区非农业人口规模划分,全国超过200万人口的超大城市11个,100万~200万人的特大城市23个,两者合计仅约占城市总数的5%,但其城市非农业人口占全国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35.2%;50万~100万人口的大城市44个,其非农业人口占全国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14.4%,由此可见,人口向大城市集中的趋势明显(表4.8.3)

     2.以交通为指向,向主要水陆交通沿线发展。城市的形成和发展都与交通条件密切相关。我国城市的空间分布格局同样具有沿海岸、沿江河、沿铁路和公路聚集发展的特征。据统计,我国有70%左右的城市,其形成与发展同铁路、港口的建设相关联,区位受交通指向决定明显。目前沿京沪—沪杭甬、京广、京沈—哈大、胶济—蓝烟、陇海—兰新、浙赣—湘黔、滨洲—绥滨、襄渝—成渝、焦枝等铁路沿线,以及长江、西江、大运河沿岸和环渤海、东南沿海地带,都是城市密集的地区。

     3.在自然条件优越经济发达地区,正在形成城市群。目前,在我国东部沿海自然条件优越、工农业生产发达、科学技术水平较高的几个平原和三角洲地区,已基本形成了辽中南、京津唐、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四个城市群(或城市集聚区)。

    ①辽中南城市群,以沈阳、大连为核心,已形成沈(阳)—抚(顺)—辽(阳)—鞍(山)—营(口)—盘(锦)—瓦(房店)—大(连)城市集聚区。

    ②京津唐城市群,以北京、天津为核心,正逐步形成包括北京—天津—唐山—廊坊为内圈、秦皇岛—承德—张家口—保定—沧州为外圈的城市连绵区。

    ③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以上海为核心,南京、杭州为辅助核心,正在形成宁(波)、绍(兴)—杭(州)—嘉(兴)、湖(州)—沪(上海)—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宁(南京)、镇(江)、扬(州)—马(鞍山)、芜(湖)、铜(陵)的巨型城市连绵带。

    ④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以香港、广州、深圳为核心,正在形成包括东莞、佛山、中山、深圳、江门、肇庆、珠海等城市组成的城市密集区。

    另外,沿胶济—津浦铁路及胶东半岛,闽东南沿海等经济基础比较好的地区,也正在逐步形成城市密集区。

     4.空间分布不均衡,偏集于东部沿海地带。根据1996年的资料,我国无论城市数量,还是城市非农产业人口数量仍偏集于东部沿海地带,呈现东密西疏的状况。从表4.8.4中可知,东部沿海地带的国土面积仅占全国的14.2%,却分布了44.7%的城市和51.4%的城市非农产业人口,而在西部地带,占全国56.5%的国土面积,仅分布了18.5%的城市和14.8%的城市非农产业人口。

    城镇发展的这种不平衡主要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经分析,最重要的是自然条件。自然条件差,必然带来交通不便、人口稀疏等不利城镇发展因素,如我国西部。所以,自然条件优劣将决定城市分布的永远不平衡。其次,经济水平高低,决定不同地区的开发次序。而社会体制的干预对城市空间分布的不平衡状况会有所改变或改善,但只能求得相对的平衡。因此,我国现阶段东、中、西部城镇发展的不平衡是客观必然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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