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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地关系理论的历史发展(4)

时间:2011-04-12 17:38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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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地关系理论的发展

尽管人地关系始终是地理学研究的主题,古代对人地关系也曾产生过种种片断的甚至科学的认识,但并未上升到系统的理论的高度,作为科学理论的人地关系理论则是近代才开始出现的。作为一种认识论,它经历了片面、不完善到逐步正确的过程。在早期的人地关系研究中,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思想曾长期被相当多的人所接受。但是,人们逐渐发现地理环境决定论的缺陷和错误,不能用环境来解释一切人生事实。特别是当地理环境决定论解释政治现象,发展形成地缘政治学以后,这种理论为德、日法西斯所利用,为他们的侵略扩张行为辩护,从而使人地关系研究的这一领域走入歧途,更使人们加深了对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唾弃。法国学派正是看到了地理环境决定论的缺陷和不完善之处,才创立了他们对人地关系理论的新思想——或然论。白吕纳在他的《人地学原理》一书第二版(1912)序言中明显地表达出他的观念及其对环境决定论的厌恶。他写道:“许多国家的地理著作,都充满着神秘的抽象文句,或荒谬的政治习语,如地球和谐(earth harmonies),某民族或某帝国的优先权,种族‘天赋’与‘野蛮文化’之关系,‘种族天赋’与‘高等文明’之关系等等。本书对这种玄妙文句完全摈斥。我们不要把这种文句、这种题目、这种议论硬牵扯到地理学里去,这种题目是其它学科、其它人士研究的,不属地理范畴之内。在一种实验科学的领域内,我们的研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方法。”

由于决定论对许多社会现象无法进行科学的解释,因而产生了人地相关的思想,即或然论的人地观,并不断发展演化出若干有关的观点,如适应论、人类生态理论、协调论等。这些观点注意到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强调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联系和统一,它们强调人是一个积极因素,同时又看到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存在着的实实在在的重要作用。这些观点与环境决定论和非决定论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它们强调的重点是人地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人地之间的适应、调整和协调。

其实,法国学派的人地相关思想也包含了“人类适应地理环境”的观点。他们的观点是:不能用地理环境来解释一切人类活动,但地理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却又实实在在地存在着,人类改造自然的力量不是无限的,人必须熟悉环境了解环境适应环境。认为人类才智对不同的环境亦有不同的适应。人类所有的力量和工具是有限的,在自然界中必然会遇到不能超越的障碍。人类可以改造环境,却不能胜过环境,所以人类生活常受环境的影响。白吕纳早就指出:“所谓人类支配环境的方法愈多,则人类之自由愈增,受环境控制愈少,这完全是欺人之谈。事实上,人类开发地力愈烈,与环境的关系愈密,则人类受自然的控制反愈加深切。”

适应论的思想虽然可以在古代许多著作中找到,但是作为一种理论提出来则首推英国地理学家利物浦大学教授罗士培(P.M.Roxbz, 1880—1947)。作为一种理论,适应论包含了调节人类与其生存环境关系的观点。罗士培提出了adjustment一词,有人译为“适应”,也有人译为“调整”、“调节”。罗士培在1930年9月就任英国科学协会地理组主席时的演讲中提出了这一人地观点,他认为人文地理学主要研究人和地的这种适应(或调整)的相互作用,而不是研究人地间的控制问题。“罗士培认为人文地理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们对其周围自然环境的适应,一是一定区域内人和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适应(adjustment)一词不仅用来概括自然环境对人类活动的“控制”,也包括人类对环境的利用和利用的可能性。

罗士培的适应论与法国学派的人地相关论有着很深的渊源。白吕纳在《人地学原理》这一巨著中,曾举不同地区灌溉事业与社会组织及地理环境的关系为例,提出“人类若欲继续生活,其社会活动的方式就不能不完全适应地理环境”。①他举出瑞士龙河上游水利工程为人定胜天的佳例,尼罗河洪水泛滥与当地人民耕作的关系,认为“可知人地学事实完全是习熟环境、了解环境和适应环境的问题。人们必须迅速地正确地适应环境”。②当然,白吕纳在这里所说的适应与罗士培的适应不完全是一个概念。

我们从罗士培对环境决定论和人地相关论的态度可以看出他的学术思想的倾向性和渊源。他批评拉采尔学派着重论述人类活动受制于自然环境的一面,认为他的理论过于武断;他推崇白兰士学派,认为他们的理论则无懈可击,它们富于启示性,从不武断,白兰士在他著作中论述的一些理论,可以看作是人文地理学的重要原理。罗士培一再强调白兰士提出的人类创造力的作用,包括人类的选择力,人类凭借这种能力去适应环境,如有可能,进而改变环境的能力。③

生态论则是美国地理学家巴罗斯(Harlan H. Barrows, 1877—1960)提出的,他在1923年美国地理学家协会会刊上发表论文,把地理学称为“人类生态学”。他主张地理学的目的不在于考察环境本身的特征与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而是研究人类对自然环境的适应(反应),人是中心论题,一切其它现象只是当它们涉及到人和它们的适应时才予以说明。巴罗斯所用的“适应”,不是由于自然环境的原因,而是由于人们的选择。巴罗斯的论点也包含有一定的协调人地关系的因素在内。

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文地理学研究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有了重大革新,一种新型的人地关系观点——协调论也脱颖而出。谋求人地协调的思想虽然由来已久,但是作为一种理论提出来却还只有短暂的历史。60年代以来,人们目睹了地球面临的种种危机,开始日益重视与自己生存环境之间的协调,人地关系研究中的协调论也就逐步被公认。协调论是在过去种种人地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不断完善的,它一方面使人类活动更能顺应地理环境的发展规律,更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地理环境;另一方面,要对已经破坏了的不协调的人地关系进行调整。

协调论的提出是当代人文地理学在理论和方法上的一大创新。在人地关系上,协调论的形成奠定了现代地理学的统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基础。

协调论思想产生后,很快受到各国学者的赞同。协调论主张分析人与环境关系,以谋求自然环境与人类生活之间的和谐为目的,可以说,是在人们看到环境恶化、资源短缺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地阻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形势下,对人地关系认识的一个新的提高。

“协调”与“适应”有本质的区别。人类去适应环境,多少带有一定的被动意义,反映出人类对自然界的消极适应,而现在强调的协调人地关系,则带有主动的意义,反映出人类对其生存环境的积极作用。

人类不同于生物圈内其他一般的生物群,人类具有思维能力,他不但对环境具有适应能力,还能积极地改造生物圈,在某种程度上使之适应于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也相应增强。

通常人类对自然的改造总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的,但由于生态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及要素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某一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其它因素的改变。因此,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些可能对人类是有利的,还有一些可能是对人类不利甚至是有害的。另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就是对原有生态平衡的破坏,而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是有限的,如果这种破坏在生态阈限以内,那么生态系统可以通过自身的调节作用,恢复平衡。如果这种破坏超出了生态阈限,则会完全破坏生态平衡,由于生态系统的反馈作用,最终将会给人类带来难以挽回的灾难性惩罚。

在与自然界的接触过程中,人是能够发挥巨大的主观能动作用的。通过实践,人类能够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利用自然和社会力量来为人类谋利益。但是,我们决不能忘记,这种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必须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恩格斯早就提醒说:“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能象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能象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一起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中,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支配,仅仅是因为我们胜于其它一切动物,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而已。如果不尊重客观规律,违反客观规律而任意行动,那就一定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因此,必须认识到人类与环境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从对立的一面看,环境总是作为人类的对立面而存在,按照自己的规律发生和发展。人类的主观要求同环境的客观属性之间,人类有目的活动同环境的客观过程之间,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如果人类认识到环境的客观属性及其发展规律,在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就能趋利避害,引导环境向有利于人类生存的方向发展。反之,如果违反环境发展的客观规律,或迟或早总要受到环境的惩罚,产生影响人类生存的环境问题。从统一的方面看,环境总是作为人类生存的特定环境而存在。人类同它周围的环境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转化的。人既是环境的产物,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环境的塑造者。要使人类同环境协调发展,就要解决人类同环境对立的矛盾,促使人类与环境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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