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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标准的历史和现状(2)

时间:2010-01-29 03:28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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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国环境标准的现状

 

从历史发展看,现有各个标准在过去二、三十年中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从现代环境管理要求衡量,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它们都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需要。目前迫切要求从全局出发把现有分散的各种标准汇总成一完整体系,同时把空气、水质量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的各项指标制定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并易于执行。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一项重要任务。

1.关于环境标准体系

由于环境保护几乎关系到人类一切生产和生活活动,涉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广阔领域,因此环境标准种类繁多,内容复杂,如不加以周密设计和规划,就会造成管理工作的混乱、重复以及浪费。故自《环保法》颁布试行以来,有关方面一致认为,建立一个完整的环境标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必须以本国的环境法为依据,以国外的经验作借鉴,密切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自然资源、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现有标准的作用,逐步充实完善,使之最后形成一个结构严密的体系。当前,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先把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国家和地区两级环境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体系力求简明扼要、层次清晰,今后可随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对环境变化规律认识的深化,再逐步加以充实健全。

图16-4简略地表示出我国现阶段环境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2.关于当前的工作重点

1)对于空气、水的质量标准我国虽然幅员辽阔,地理、气象、水文情况差异很大,但从保护人体健康这一根本目标出发,制定一个统一的国家质量标准,提出最基本的要求是完全必要的。当然,国家标准只能对常见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或危害性较大的一些污染物作出规定,而各地区则可结合本地特点,增添必要的项目或提出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要求。这种办法也是目前很多国家所采用的。

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正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拟定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准备对水质分三级要求,以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要求。至于达到标准的期限,则授权当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规划决定,经上级批准后执行。对大气质量标准,准备根据原有卫生标准规定,选择其中最常见的污染物作为国家标准的主要项目,并分区、分用途提出不同浓度限值。

国家环境质量际准,是各地环境分级管理和评价环境质量的准绳,是各地制定地区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目前很多地区结合当地环境特点、地形、气象条件、经济技术水平、工业布局、人口密度,以及政治文化等因素,正开始进行全面规划,综合平衡,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

2)对于“三废”排放标准由于“三废”排放标准有明显的空间和时间特性,因此有人认为没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国家排放标准,而只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地区排放标准即可。但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虽然污染物的排放是以当地条件为转移,但国家对此不能没有统一的政策目标,不能由地方各自为政,特别是对大水系和海域更应如此。因此制定国家排放标准,即使在某种情况下提出一些原则性规定,也是十分必要的。

关于“三废”排放标准,目前有关部门针对过去制定废气排放标准中所存在的问题,准备改换较为合适的计算公式和参数,提出供全国通用的统一推算方法等,并为了弥补过去对行业分类过粗的缺点,正在拟定各主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统一指标。对于废水排放标准,虽也试图按环境稀释自净规律推导各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但由于研究资料不足,仍不得不沿用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只是把类别分得较细一些,以便执行。至于废渣排放标准,则目前尚处于研究阶段。

3.今后的研究任务

环境标准就其性质而言,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好这个工作,仅依赖有限的环境管理专业人员是不够的,而必须依靠有关的多种学科的各种技术资料。不然纵使组织大量人力对标准进行制定或修改也无济于事。因此,加强对有关的一些基础科学的研究,或及时引用一些新的科研成果和资料,是今后不可忽视的一项工作。

1)关于环境基准的研究环境基准是制定环境标准的主要科学依据,是环境标准赖以演化发展的基础。因为环境基准是各国有关科学实验的资料综合,对任何国家都具有客观的参考价值,因此,没有必要重复已经做过的实验。特别是在卫生基准方面,美、苏等国和世界卫生组织都提供了大量资料,可结合我国实际充分加以利用,以加速我国制定标准的进程。当前比较薄弱的环节:一是除卫生基准以外的环境基准比较缺乏;二是对工业发展中不断涌现出来的各种新的有害物质的毒性,包括致癌物质在内,研究得尚很不足,今后应组织科研协作尽快解决。

2)关于污染物迁移扩散规律的研究污染物在环境中(大气、水体或土壤中)的迁移转化规律,对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关系甚为密切。它们涉及气象、水文、地质等很多基础理论,而某些较成熟的结论,包括描述规律性的数学模式在内,又是制定环境标准所不可缺少的。有些标准今天之所以不能订得合理和完善,原因主要在于至今尚缺乏适当的推算污染物在环境中演变的方法。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法至今尚不能推广应用即是一例。因此,关于污染物在环境中迁移演变的规律研究是今后需要有关学科共同研究的课题。

3)关于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的研究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决不能仅仅依靠环境基准所提供的资料,而必须结合国家和当地的环境实际,因此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便成为环境标准研究的主要信息源。这些信息不仅对初订环境标准不可缺少,而且对修订已有标准也能起到复核反馈作用。过去,各地虽进行了很多监测,也积累了一定的数据,但由于监测点设置、监测方法的运用不规范,以及分析质量和数据处理上要求的不严谨等原因,未起到应有的作用。今后应加强规划设计和分工,提高监测数据和质量评价的可用率,使之更有利于环境标准的发展。

4)关于环境标准的经济损益研究制定环境标准除必须考虑环境基准的要求外,还必须衡量其经济损益问题。一般公认后者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但是难度很大。目前,尚无令人满意的办法。因为估计实现某项标准所需代价,不简单是指工业上的某些直接投资,而是包括人体健康、资源浪费、生态平衡、物资回收、生活条件、政治文化等等方面在内的种种经济效益。要对这些复杂项目作出确切的估算是很困难的。因此,虽然目前都强调在制定环境标准时要进行代价与效益的分析,力求指标的科学性、先进性与经济技术的合理性、可行性相统一,但事实上还远远不能做到这一点,大量问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研究解决。

图16-5概略表示环境标准的发展与环境基准、治理技术、经济效益、分析污染扩散理论、环境评阶及监测方法等研究的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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