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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地区

时间:2014-11-19 21:56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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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地区是指以北极点为中心的广阔地区,即北极圈(北纬66°33')以内地区,包括极区北冰洋、诸多岛屿和亚、欧、北美大陆北部的苔原带和部分泰加林带,面积2100万平方公里(约占地球总面积的 1/25),其中陆地和岛屿面积占800万平方公里,全部归属于8个环北极国家,但北冰洋仍属国际公共海域。北极地区现有人口900万,与无人居住的南极地区形成鲜明对照。

  北极地区资源丰富,拥有9%的世界煤炭资源,还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据推测其储量占世界未开发油气资源的25%。另外,北极地区还有大量的金刚石、金、铀等矿藏资源。北极地区还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此外,北极地区的边缘海巴伦支海是世界海产品的主要供应地之一。

  自1909年美国探险家皮里向全世界宣布他踏上北极点以来,北极地区不仅成为西方各国探险家和航海家频频光顾的地方,而且还逐渐成为一些大国争夺的战略要地。北极地区的陆地部分已经全部归属于8个环北极国家。但根据现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于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任何一个国家的大陆架延伸至北极,因此北极点及附近地区不属于任何国家,北极点周边为冰所覆盖的北冰洋被视为国际海域。

  1961年《南极条约》生效,冻结了各国对南极主权的争夺。但有关北极的问题,目前尚无类似条约。因此,各国只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处理北极附近地区的资源开发、大陆架以及公海利用的事宜和争端。

  北极领土纷争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加拿大率先宣布对北极享有领土主权。1983年,当时的美国总统里根签署了《美国的北极政策》议案,强调“美国在北极地区有着独特的关键性利益”,北极直接关系到美国的国家安全、资源及能源开发、科学调查和环境保护。丹麦也提出北极海底山脉是格陵兰岛海脊的自然延伸,丹麦对该区域拥有开发权。俄罗斯则一再重申包括北极在内的半个北冰洋都是该国西伯利亚大陆架向北的延伸。

  2007年8月2日,俄罗斯科考队员乘“和平-1”号和“和平-2”号深海潜水器从北极点成功下潜至4200多米深的北冰洋洋底,并在洋底插上了一面1米高的钛合金制造的俄罗斯国旗。俄科考队队长、知名北极专家、国家杜马(议会下院)副主席奇林加罗夫说,“北极是俄罗斯的”。这一表态遭到了加拿大、挪威和丹麦等国的强烈反对。随后,美国和丹麦相继派出科考队前往北极地区。加拿大也宣布将在北极地区建立两个军事基地。

  北冰洋中北极圈内的斯瓦尔巴群岛的行政主权尽管属于挪威政府,但由于中国政府于1925年签署了由海牙国际法院主持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因此至今中国人仍有权自由出入该群岛,并在遵守挪威法律的前提下在那里进行正常的科学和生产等活动。
  北极圈是指纬度数值为北纬66度33分的一个假想圈,是北寒带与北温带分界线。北极圈以北区域在夏季会出现极昼,在冬季会出现极夜。通常,北极圈以内区域称为北极地区,由北冰洋以及周边陆地组成,其陆地部分包括格陵兰岛大部、北欧三国部分地区、俄罗斯北部、美国阿拉斯加州北部和加拿大北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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