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令我快乐的一件事是乐于助人,用我微薄之力来帮助人。我就是靠这个信念来要求自己,也是用行动来证明自己。
记得在我上小学一年级的时候,那是下着大雨的傍晚。当时我和妈妈走到楼下时,我踩到了一个鼓鼓的东西,出于好奇心我把它捡起来一看,原来是个钱包。里面有身份证、饭卡、银行卡等等。钱包应该放钱的可是却没有。于是我联想到妈妈曾经被可恶的小偷偷过包,就是把钱拿走后丢在了路边,也是被好心的人送到了派出所。想到当时妈妈着急和气愤的样子(钱丢了可以再赚,可里面还有存折、钥匙、身份证等等),我的脑袋里好像也看到了失主着急的样子。于是我不容分说地决定和妈妈把它送到派出所。这时妈妈听到我的建议后表示非常赞成,便迫不及待地冒着大雨走到派出所。警察叔叔对我们进行了简单的询问和记录,表示一定尽快找到失主。
几天后派出所果真传来了好消息,根据身份证的信息找到了失主,我十分高兴。
原来失主是矿业大学的大二学生。失主在电话里对我说:“刚从河南老家回徐上学,回到学校才发现钱包没有了,正为这事心烦呢!丢了身份证要到老家重新办理,既耽误上课又要破费。饭卡丢了也不能在食堂吃饭,这几天都是借同学的钱度过的。最重要的是银行卡存着这学期的零用钱和学杂费,可没身份证又无法补办银行卡。真把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当派出所通知我时,我真的非常激动。真是太感谢你了小朋友!”我听完大姐姐的话后也特别高兴,并且告诉大姐姐安心学习吧!
我想帮助别人真是件快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