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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1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时间:2012-10-06 06:01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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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201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和市直各教育单位:

  根据《XX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X人发[2005]43号)、《XX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X人发[2005]44号)、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56号),现就全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称评审的范围与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在编在岗教师、教研中心(室)教研员、电教站、勤俭办、信息中心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且有岗位空缺的,均可申报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程序

    在结构比例范围内,由个人申报、单位民主推荐、组织研究确定申报对象、公示后按隶属关系上报。县区申报的中级职称,必须以县区人社部门的文件统一上报,市直单位及中省企事业单位学校代评的,由主管单位委托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个人单独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1、大中专毕业认定及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岗位,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请认定中学三级;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请认定小学二级;

    ——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请认定中学二级;

    ——任中学三级二年以上,可申请评审中学二级,任小学二级三年以上,可申请评审小学一级。

    2、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同时具备现行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任中学二级教师职称且聘任满4年或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且聘任满5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完成继续教育,取得相应学分,并记入《陕西省继续教育证书》;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360(职业中学200)计划学时以上,能够完成教学任务,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学生、教师、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各达80%以上;计算机等级一级以上,省重点(标准化)中学三个以上模块(免试除外);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综合考核为优秀,如考核结果中不合格1次,推迟1年申报;能够承担学校或县区范围内的公开课或观摩课;任期内至少以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省重点、标准化中学、县级教研室的教研员2篇以上,市级教研室的教研员4篇以上),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教研人员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每学年不少于2次示范课或学术讲座。

    四、报送材料内容:

    1、县区人社部门正式文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申报人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1份;

    4、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20份;

    6、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件(附文件)复印件1份;

    7、《陕西省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公开监督卡》;

    8、申报人所有的学历证件、及其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彩色打印)各1份;

    9、申报人的《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复印件1份;

    11、任现职以来的著作、论文、经验体会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申报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13、能充分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及复印件1份;

    14、破格申报人员要破格单行材料一式3份;

    15、私立学校教师附人事代理部门信函1份。

    五、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所有复印件经单位审查盖章方为有效。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通报全市,二年内不得参评,并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或所在单位的责任。

    2、申报材料用规范的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袋面粘贴《报送材料目录》(样表附后),另一面粘贴《陕西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公开监督卡》(样表附后)。

    3、材料要齐全,除《评审表》、《评审简表》、《考核登记表》外,其他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并按《报送材料目录》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取消参评资格。

    4、申报人请注意留存申报材料底稿,评审材料一律不退还,评审通过者,只退3份评审表。

    5、上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如再次申报,应重新履行申报手续。

    六、报送材料时间:

    县区报送材料时间统一定为9月25日至30日,市直有关单位9月24日前报送,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按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七、有关事宜:

    1、市直有关教育单位,在申报前,须在市人事政策法规科审核岗位职数,以审核的空岗数申报。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程序、方法、要求均按《关于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延市教职改发[2006]8号)文件执行。本次评审论文以县区为单位,委托市教育学会进行认定,教育学会对本年度论文认定结果分别报延安市中学一级教师评委会和小学高级教师评委会。

    3、委托评审单位,由主管单位委托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同时提供编制本、事业单位八定方案、财政工资花名册。私立中小学幼儿园,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进行审查、核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上报等工作。私立中小学教师应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由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方可参评。凡公立学校教师一律不得在私立学校参评,如发现公立学校教师在私立学校参评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2年内不得参评,同时5年内取消该校参评资格。凡在私立学校参评取得资格的,公立学校不得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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