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古为山溪汇总,芦茅丛生,鹭鹤栖息,洪水泛滥的荒洲。人民开沟引溪,垦洲辟田而定居。因源于武功山和登岗山的两山溪,在芦苇中汇合,芦溪之名由此而来。
三国东吴宝鼎二年(公元267年)将萍乡从宜春划出,设立萍乡县,县治芦溪古冈。至唐武德二年(619年)一直为萍乡县治所在地(该年迁至现萍乡市城区)。
解放前夕属萍乡县芦溪、泉岗、上埠、大安、新安、廷风、南溪等乡。解放初为芦溪、宣风、大安3个区。1956年3个区合并为芦溪区,1957年春撤区。1961年春恢复芦溪区建制,同年冬分为芦溪、大安两个区,1966年撤销两区。1971年将原芦溪、大安两区范围重建芦溪区,并将长丰、南坑两乡归其管辖。【1980年,江西省政府同意萍乡市设立城关区、上栗区、湘东区、芦溪区(赣府字[1980]85号)。注意:这里区有县辖区、市辖区之分】
1997年11月13日,国务院(国函[1997]100号)批复:同意撤销萍乡市芦溪区,设立芦溪县。
1990年2月17日,设立源南乡(赣民字[1990]27号批复)。1993年5月29日,撤销南坑乡,设立南坑镇(赣民字[1993]65号批复)。1995年12月12日,撤销银河乡,设立银河镇(赣民字[1995]251号批复)。
1997年,全县面积967.1平方千米,人口27.3万,辖5个镇、7个乡:芦溪镇、宣风镇、上埠镇、南坑镇、银河镇、长丰乡、张佳坊乡、新泉乡、麻田乡、华云乡、万龙山乡、源南乡。县政府驻芦溪镇。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263182人;其中:芦溪镇58052人、宣风镇33024人、上埠镇35766人、银河镇36843人、南坑镇36455人、长丰乡4259人、新泉乡13066人、麻田乡10212人、万龙山乡4624人、张佳坊乡10205人、华云乡7302人、源南乡13374人。
2002年底,芦溪县面积963平方千米,总人口27.4万人,其中非农人口4.6万人。辖5个镇、7个乡,17个居委会、179个行政村。县政府驻芦溪镇。
2003年9月4日,撤销麻田乡,成建制划归新泉乡管辖;撤销华云乡,成建制划归万龙山乡管辖(赣民字[2003]213号批复)。2003年底,全县辖5镇5乡,总人口人27.4万,其中非农人口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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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萍乡市芦溪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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