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条 乙方负责对其实习生进行教育和监督,并督促实习生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或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扣罚。
第11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或撤回在甲方工作的实习生。如乙方确需更换或撤离实习生,乙方需提前 15个 自然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未经甲方同意而撤离实习生,乙方须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第12条 实习生如2次以上违反甲方管理制度、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时,甲方可提前结束该实习生实习期退回乙方。
第四章 实习生待遇及权益保障
第13条 实习生在学习培训期内,甲方按每天 元补贴。
第14条 实习生通过学习培训期后,与甲方员工享受同岗同酬的薪资标准。
第15条 实习生的生活补贴及实习工资发放时间,与甲方员工一同执行。
第16条 实习生在甲方实习期间,食宿待遇按甲方员工的标准执行。
第17条 甲方为实习生购买团体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第18条 实习生毕业后,如符合甲方要求时可选择直接到甲方办理入职手续,作为甲方正式员工。
第19条 实习生在转为甲方正式员工时,如有基层管理岗位、工程技术岗位、文职岗位空缺时,应优先从实习生中选拔适合人员予以任用。
第20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内发生重大人身伤害或突发疾病时,甲方提供临时性人道主义急救措施,后续治疗由乙方负责。前期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及实习生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时,按相关司法机关判决结果执行。
第21条 实习生如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病史复发或无病史,但病因是来甲方实习期前就已存在的情况时,甲方提供临时性人道主义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后续治疗由乙方负责。
第22条 实习生属于在校学生,如发生怀孕情况,甲方可立即终止实习期,由乙方按校规处理。如导致实习生怀孕的男性是甲方员工,乙方有权报警处理,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
第五章 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第23条 实习生每天实习时间与甲方员工相同,甲方确保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安排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法规之规定。
第24条 甲方确保为实习生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劳动保护条件及工具。
第25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并指定专人作为实习指导;实习生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26条 实习生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以及甲方管理人员漠视实习生安全健康的管理行为。
第六章 协议的解除、终止、续订
第27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处理善后事项。
第28条 实习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之终止本协议,退回乙方:
① 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②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④ 本协议其它条款内有明确规定的。
第29条 实习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之终止本协议退回乙方,但必须提前 5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终止实习协议手续:① 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协议达成一致共识的。
② 乙方学生患病或非因实习负伤,不能从事甲方安排工作的。
③ 乙方学生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实习岗位,仍不能胜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