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重点单位跟踪督察。对器材供应站、煤质运销科、经营管理部、弘大公司、弘兴公司等部门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新规定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回头看”的同时,矿成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地对集团公司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今年以来,先后深入到区队、岗点、现场督导160多次;全过程参与招议标项目监督21项次,组织评委廉政宣誓,督促招标的公平、公正,有效杜绝了招(议)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牵头各级管理人员调整监督交接20人次。
三、严肃纪律,加大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力度
2011年调查各类信访9起,立案5起,其中自办案件3起,司法机关转来2起。给予党纪处分3起3人,1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1人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纪处分2起2人,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2011年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对违纪情节较轻的,采取组织手段予以处理,先后责任追究管理人员32人次,其中附带经济处罚的20人次,累计处罚金额达5900元,通报批评5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7人次。在查办案件同时注重发挥办案治本作用,做到“一案双报告、双分析、双教育”,既每一起案件形成调查报告、违纪成因报告,分析发案原因,分析管理漏洞,教育当事人,警示其他人。
四、强化责任,加强纪检组织建设
在专职纪检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在发挥专职纪检人员作用的同时,注重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的作用,扩大了纪检组织的监督范围。在全矿31家党支部组建了纪监网络,选拔了109名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纪监员。为提高纪监员的业务能力,我们举办一期纪检员培训班,对纪检员进行了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对109名纪检员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风险抵押,缴纳了600-800元的风险抵押金。为发挥纪监员的监督作用,我们出台了《关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管理规定》,明确了基层纪监
组织的权力和职责,特别强调了基层纪监组织对侵犯职工利益的行为有否决权。健全了考核、追究的机制,还制定了《煤矿纪监员考核细则》,对没有发挥应有监督责任、单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纪监员采取扣除抵押金本金、取消奖励的考核措施,强化了纪监员的责任。在全矿形成了监管重心下移、全方位监督的监管网络。
五、自我从严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勤廉表率
组织委派我到煤矿工作后,根据矿班子成员分工,我分管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实行了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按照“四高理念”,不仅自己带头在思想境界、综合素质、工作创新、学习、勤政务实、贴近群众等六个方面要求高一格、严一格,而且要求每一位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必须做到,发挥了合署办公的优势,分管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迎接了集团公司廉洁文化“六进”现场推进会在我矿的成功召开,在集团公司全体纪检干部培训班上有展示交流了纪检工作资料。审计完成日常审计14项,专项审计22项,审减工程款83.35万元。带头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纪委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并提出的“七个不准”和集团公司、矿有关的各项规定,经常按照上级的各项规定对照检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规范行为,严以律己,带头做到不收礼、不送礼,不该拿的奖金一文不取。
2011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上级要求和领导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下属单位之间工作不平衡,有的工作被动,对矿党政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力,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记分较高;二是廉政文化建设氛围和内涵还需要继续强化和扩展,廉洁文化示范点还要有更强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纪监员作用发挥不好,督导的范围和力度不够;四是查办案件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力气解决,努力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围绕煤矿的中心工作,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