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提供的复印件资料
贷款申请人应提交《萍乡市安源区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应携带原件供核对。
1、贷款申请人《个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及《家庭户口薄》整体复印件叁份;
2、贷款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两份;
3、贷款申请人《再就业优惠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或《城镇登记失业证》或《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服务卡》复印件三份;
4、贷款申请人近期1寸彩色相片三张;(贷款申请表格两张,创业培训登记表一张);
5、《创业培训结业证明》复印件两份;
6、贷款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份;
7、反担保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二、注意事宜
1、申请贷款,须本人携《个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再就业优惠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或《城镇登记失业证》《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服务卡》到经营场地所在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申请。
2、贷款申请人必须在贷款前参加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3、《申请审批表》填写或提供的资料不全,担保中心将不予受理。
4、申请贷款资料齐全后,请于每星期二、三、四递交到担保中心,贷款申请人与反担保人可在此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担保中心签订《保证人反担保合同》,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5、担保中心实行每月发放一批贷款工作制度,在当月10日前(含10日)递交了贷款申请资料并且手续齐全的可列入当月发放计划,10日后递交的贷款申请资料将列入下月发放计划。
6、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逐页复印,复印后不用裁剪。
7、《萍乡市安源区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审批表》中“经营场所详细地址”应详细注明地址、门牌号等(在经营场地附近有明显参照物时应注明以便于调查核实人员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