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村委会议事制度,推进农村社会事务民主法制化进程。彩礼的形成演变由来已久,带有中华民族“民俗”色彩,不是一朝一夕就能革除掉的。我们一方面要肯定少量适当的彩礼对婚姻进程的发展、双方家庭感情的增进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看到高额彩礼给男方家庭带来的沉重负担,可能引发社会问题及为婚姻抹上买卖婚姻色彩、妨碍婚姻自由以及婚嫁不成引起的高额彩礼退还纠纷等不良后果。对少量、适当的彩礼我们应保持不反对也不提倡的原则;对一些超出男方承受能力或群众反响恶劣的高额彩礼现象,乡镇、村屯党团组织、妇联、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齐抓共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此项工作纳入村屯事务一事一议中和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之中。
4.强化监督指导力度,发挥村委班子的带头作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形式约束村民行为,遏制高额婚嫁费用和婚前彩礼现象。加强乡镇、村屯党组织核心作用,与本村婚龄女青年家庭签定文明婚嫁承诺,并发挥党团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将此项工作纳入村干部考核内容。同时加强跟踪监督村民承诺践行情况,真正将倡导良好婚嫁工作落到实处。
5.健全社会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高额彩礼之风的根源之一是农村长期以来“养儿防老”的思想,家中有女孩的,认为自身老了没人管,不如多要些彩礼来“防老”。因此,要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利用政策鼓励,宣传动员,做到应保尽保,让农村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减轻他们的思想负担和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