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处处,距自治区首府公里。全县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下辖镇乡,个村委会个社区居委会,人口万人,其中农牧民人,劳动力人。近年来,为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规范化,切实提高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水平,县民政局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软、硬件建设,完善管理工作机制,理顺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实现了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2008年上半年共办理结离婚登记对,其中农牧民对,占19.6%,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
二、存在问题
(一)农牧区中“闪婚”现象较以往有增多趋势。其特点表现为“三快”即认识快、同居快、分手快。青年农牧民大部分是在各种聚会上认识后,到男方家暂时同居,有的是外出打工认识后同居,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领取结婚证,因这种同居关系缺乏起码的婚姻基础,维持不了多长时间便分道扬镳,有的女方还在同居期间怀孕,无颜回家,在社会上流浪。
(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是距离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较远。如、等乡镇的农牧民因交通不便或不愿承担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而拖延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间,有的即使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是等到孩子入学、落户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时才不得以补办相关手续
(三)婚姻登记中存在“两多”现象。即草率结婚、离婚的多;遗失婚姻证件,要求重新出证的多。
(四)农牧民群众普遍认为由县级婚姻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管理所辖区域的模式,既增加农牧民群众的婚姻登记成本,又带来不便。认为采用分散登记,定时上报,定期检查,集中管理的方式比较恰当。
(五)婚姻登记机关、计划生育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缺乏协调性。
三、几点建议
(一)积极动员民政、妇联、卫生、司法及村委会全方位、多渠道继续加大对“一法一规定”的宣传力度,特别要针对偏远农牧区,把禁止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第三者插足、未成年人私奔,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办理婚登记手续同居等作为宣传重点,尤其要将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今后的生活带来的诸如落户难、子女入学难、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等一系列连锁问题和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身心健康造成的严重危害性宣传到位,逐步引导各族基层农牧群众树立健康、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理念。
(二)进一步牢固树立为基层群众服务的宗旨,继续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本着便民的原则,将办理婚姻登记权力下放至乡镇,以方便农牧民群众就近进行婚姻登记。
(三)进一步组织协调好民政、户籍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在办理结婚证、身份证等方方面面形成统一的,环环相扣,密切衔接的工作机制,保证各项工作在统一协调中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