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课程评价小组每月分别统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以及骨干教师撰写的读书日志、听课日志或行动研究日志,分别以”广东教师工作室简报“和”广东骨干教师培训简报“的形式发表优秀的读书日志、听课日志或行动研究日志。同时,对当月没有撰写读书日志、听课日志或行动研究日志的学员及其导师提出改进建议。对连续两个月没有撰写读书日志、听课日志或行动研究日志的学员及其导师提出通报批评。若导师对学员的课题研究长期指导不力,在下一轮的骨干教师培训中将取消其导师资格。
第五条骨干教师跟岗学习期间,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骨干教师至少每周撰写2份听课日志或跟岗学习心得。课程评价小组编辑”广东教师工作室简报“(跟岗学习专刊)和”广东省骨干教师培训简报“(跟岗学习专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