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始终将民族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按照国家、自治区、盟级文件要求,站在民族教育事关民族发展和民族团结的高度和位置来思考,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并认真解决。
(三)认真落实民族教育专项经费。
我市财政每年拨付20万元作为民族教育专项经费。今年4月份已拨付10万元民族助学金。5月份我局向自治区申请民族教育专项资金100万元。
(四)加大民族学生扶困助学力度。
1.落实民族学前教育阶段补助资金。根据《盟语授课学前教育补助暂行办法》要求,我局按照年初教育统计报表人数为准,受助人数为258人,春季补助资金*万元,其中*%由锡盟财政支付,即*万元,每人每月补助28元,资金已全面到位。同时,我局加大对语授课学前教育补助范围,对牧民子女免去全部保教费和管理费,对城市语授课幼儿补助每人每月*元,二连财政预算补助资金达*万元,资金将于近期到位。
2.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我市财政每年安排民族助学金10万元,补助住宿生生活费。春季自治区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费补助还未到位。
3.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助学金。秋季,我市就读的牧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高中阶段学生共有277人(其中我市牧区户籍高中阶段46人,一类3人,二类9人,三类34人),补助资金*万元,全部到位;享受城镇低保家庭高中阶段民族学生助学金的10人,秋季共发放了0.72万元;享受国家、地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的172人,其中74人享受国家助学金,21人享受地方助学金。秋季共发放助学金8.975万元;春季补助资金还没有到位。
4.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情况。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和《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要求,我市已经享受过助学贷款大学生累计9人(已还清贷款的2人),现有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生7人,发放金额为*万元。二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大学生生源地贷款指定经办单位;我市牧区户籍正式考录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由市政府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考上本科每人每年资助*元,专科每人每年资助*元,每年发放一次,发放到学生完成学业。共资助24名大学生,发放补助资金*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