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教师网之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 范文大全 > 规章制度 > 综合管理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细则(3)

综合管理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细则(3)

时间:2014-07-12 09:20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

(1)未经­管理室批准,私自留宿他人住宿者。

(2)使用电炉者,并没收电炉。

(3)使用除电炉外的各种炉具、加热器者,并没收炉具、燃料、加热器。

(4)私自从室外乱接电源线者。

(5)在室内乱接乱拆电源线、电源插座、灯、传呼及其他电器者。

(6)在公寓内乱泼污水,乱倒剩饭剩菜,乱扔杂物者。

(7)在公寓内点燃废纸、燃放鞭炮者。

(8)在公寓内拍打球类,溜旱冰者。

(9)违反作息时间制度,在宿舍楼关门后回宿舍者。

(10)在公寓内乱贴广告或传单者。

(11)学生在公寓内商或散发传单者,并没收商品或传单。

(12)游商小贩进入学生公寓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营活动者,并没收商品或工具和责令其立即离开公寓区。

对上述违纪行为拒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的加重处分,直至送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违纪学生的¾­济处罚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执行,罚款时开具罚款通知。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欢迎你对综合管理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细则(3)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本站地址:http://www.dljs.net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输入验证码,选匿名即可发表)
关于综合管理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细则(3)的最新评论 >>>查看详细评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