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学生安全、违纪现象。满分10分。要求:加强教育,课外学生无安全事故、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现象。学生违纪现象按情节酌情扣1~3分,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扣5分。若学生的违纪行为及安全事故是由班主任发现上报并积极配合政教处做好调查处理及思想工作的则酌情少扣分或不扣分。
三、附加分考核内容:
1.撰写德育论文获奖或发表: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区级加5分。
2.对外进行班队会展示的加5分。
四、注意事项:
出现以下情况者,班主任考核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不能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学生、家长意见较大者。
2.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者或对班级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教育处理不力者。
3.因工作不努力,不负责而导致班级班风、学风差或不服从学校安排而导致无法开展工作者。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者。
5.因教育不善,歧视学生而造成学生辍学或流失者。
6.有重大违法违纪现象或安全事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