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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

时间:2012-07-27 07:19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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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本院医师,有处方权者,均可出具疾病证明书。

2.门诊患者由接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病假证明。

3.住院患者出院时由床位医师开具病假证明。

4.一般疾病不得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两周,疾病未愈,可由复诊医师续开。

5.病人持证明书到挂号室盖章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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