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人一经住院,不论时间长短,其病案不得随意取消。病员出院(死亡)时,医师按规定格式、次序、时间整理,由科负责人审阅签名,按月归档。病案室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将分类疾病卡依次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阅病案不得损坏、丢失、涂改、转借、拆散等。一般情况下病案不予外借,必要时要有介绍信,经分管院长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