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诊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除紧急情况外,由经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会诊同意后准予转往上级医院治疗,以便控制转诊率。
(2)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并将病历摘要随同转往。
2.出诊制度
(1)医院医务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在一定范围内提供方便就医。
(2)病员原则上应来院就诊,确因病情不宜搬动,为方便、及时、准确到达到出诊的目的,应由子女及其他亲属来院邀请,并办理出诊手续,医务人员方可出诊。
(3)身边无子女的离退休人员需出诊者,应与相关管理部门或近邻联络,代为引向,办理出诊手续,医务人员应及时提供出诊服务。
(4)学生因病不能来医院就诊或意外急诊的有来电话或来人喊出诊的应立即带急救箱出诊,争分夺秒、不得延误。
(5)学校范围内的各类保健服务,需求单位应提前与医院有关部门联系,同意后,准予派出人员,按正常上班处理。非办公时间的保健服务可根据实际时间予以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