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交通事故及其处理遵照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实行。
8.7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交由公司安委会审定处理。
8.8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按公司和中心考核办法予以处理,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9.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订并负责解释。
9.2本制度由中心安全生产各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日常安全管理员负责。
9.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此文件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9.4实施中遇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和,或已下发的文件条款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则按上级现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9.5在安全管理规程中,该规定中未涉及的范围,执行办法参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或交由公司安委会处理。
9.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