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激励工作人员努力工作和学习,奖勤罚懒,杜绝医疗差错的发生,使医院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奖惩制度,现下发执行。
1.工作人员奖励制度
(1)为了鼓励医护人员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和技术水平,凡参加自学、自考、成教、专升本等形式学习的,在取得正规毕业文凭时,医院比照学校奖励的数额进行奖励。
(2)医院规定所有医护人员每年至少完成一篇医学论文,在国家医学刊物上发表的,医院比照学校奖励的数额进行奖励。
(3)在医院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给医院带来荣誉,通过自身努力给医院大幅减少预期声誉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经研究后医院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2.工作人员处罚制度
(1)职工第一次在行政、医疗方面违规出现医疗差错,未造成人身伤害但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写书面检查交到院部,经研究后报后勤管理处和人事处酌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并在全院职工大会上点名批评。如第二次出现违规医疗差错,将该责任人上报学校处理。
(2)因违规出现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医院将该责任人上报学校处理,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未坚守工作岗位出现医疗差错,未造成人身伤害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理原则同第(1)条。
(4)未坚守工作岗位出现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处理原则同第(2)条。
(5)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医院公共财物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责任人要依照损失原因按价赔偿并严肃批评。
(6)人事代理人员、返聘人员和临时工因违规操作、未坚守工作岗位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直接或间接医疗差错,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扣发当月工资的30%;如第二次出现医疗差错医院立即与其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
(7)接到急诊出诊通知应迅速出诊,如不及时出诊延误病情而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将该责任人上报学校处理。
(8)因工作不负责任,按规定各种记录不全或未记录的,一但查出,记录在案,年终累计次数给以经济处罚(50元/次),在劳务补助费中扣除,三次以上报学校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
(9)工作不服从分配的经做思想工作仍不服从的 ,医院不再安排工作,同时停止考勤。
(10)因上班期间干私活或不请假而脱岗的一经查实处理同第(8)条。
(11)凡是违反行政管理制度,医疗制度的一经查实轻者处理同第(8)条,重者上报后勤管理处、人事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