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院职工必须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考勤制度。
2.病事假请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因公、因私外出办事,事先向领导说明,经批准后进行,因私外出未经批准则按旷工处理。
4.不定期对医院各科室进行查岗,无故脱岗者,按实际脱岗时间论旷工处理,每日累计记入考勤。迟到早退,按实际时间计算累计记入考勤并按旷工处理。
5.值班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中午不准睡觉,晚上10点后方可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