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3月15日到3月25日为安全生产培训阶段,结合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两个决定,以及有关事故案例,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
第四阶段:3月底前为总结阶段,各单位对安全月活动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安全月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各地区、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企业集团(总公司)等单位要成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安排必要的活动经费,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要组织制定周密的安全月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并指定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到方案到位、责任到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凡安全月工作不落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三)做好信息和总结上报工作。活动期间,各地区、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企业集团要及时将有关重要活动信息传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传真电话85235002);3月底前,请将活动总结的文字材料和《安全月活动统计表》(附后)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