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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议题分歧严重成果难料(2)

时间:2011-11-29 10:49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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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公约》为国际社会努力应对气候变化挑战、进行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得到了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的支持。据统计,目前已有190多个国家批准了《公约》,这些国家被称为《公约》缔约方。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是于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为近40个发达国家及欧盟设立了强制性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即2008年到2012年第一承诺期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议定书》于2005年2月生效,美国是目前唯一游离于《议定书》之外的发达国家。

  巴厘路线图及双轨制

  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路线图”,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

  按照“巴厘路线图”要求,一方面,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要履行《议定书》的规定,承诺2012年以后的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议定书》的发达国家(主要指美国)则要在《公约》下采取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这就是所谓“双轨制”谈判。

  三股力量

  出于各自利益的不同,当前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基本分成三股力量——欧盟、“伞形集团”和发展中国家(77国集团+中国)。

  欧盟自视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者”,在节能减排立法、政策、行动和技术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伞形集团”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多次表示不接受《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它们立场类似,中期减排目标低,且以一些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为前提条件。

  发展中国家是国际气候谈判中的重要力量,包括77国集团和中国,其中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还形成“基础四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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