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8年底,我国城镇人口为6.07亿人,城镇化水平为45.68%,比解放初期提高了35个百分点,年均增长0.95个百分点。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张勤介绍,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城镇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城镇密集地区逐步形成。与此同时,市政功用设施服务能力和供给能力增强,投资规模逐步扩大,城乡规划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在城镇化和城镇发展中发挥了引导作用。
张勤表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耕地、淡水、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劳动力素质偏低,各种矛盾相互交织。今后,转变城镇发展方式,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集约紧凑的城镇化道路,是我国在众多约束条件下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