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有了旅游者才会有旅游。旅游的产生有四个决定因素,即时间、金钱、旅行移动自由和旅行动机。
第一,时间。在任何人决定离开居住地,作暂时性移居之前,首先要有时间,这段时间需要足够长,而且是在一年当中的适当时期。这样的时间可能是假日、不在职时期等的闲暇时间,也可能是在职而因业务联系必须进行旅行的时间。对现代旅游来说,度假时间是十分重要的。
第二,金钱。在可利用的这段时间内,为了进行旅游,人们需要有金钱。例如,失业者有很多时间,但是除非他们以前有充足的积蓄,否则就不能进行长距离的旅游,因为他们支付不起费用。他们的金钱首先必须用于一些最迫切需要的项目上,如衣着、食物、住房等,此外几乎没有什么可靠收入用来旅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只有当大量的公民有足够的时间和金钱时,才可能产生足够数量的旅游者,才可能产生大规模的旅游。
第三,旅行移动自由。它受各国的政治、经济因素制约,政府可能完全限制人们的旅行移动自由,也可能限制人们对旅行目的地的选择。出于经济原因,由于国家处于经济困难时期,它们会对其公民进行旅行限制,或采用行政方式,或控制可在国外使用的货币数量。英国在1967~1969年期间就是如此。出于政治原因,政府可能会限制个人的国内、国际旅行。
第四,旅行动机。以上三个决定因素,即时间、金钱和旅行移动自由,是产生旅游的必要条件和环境。但是,即使在它们三者都具备的情况下,如果人们不以旅游这种特别的方式选择使用他们的时间及消费金钱的话,旅游也不一定产生。旅行必须有其动机,而动机是各不相同的:
1.假日旅游 人们往往期望在假日进行远离自己家园的活动。其原因和目的通常是觉得离开家园的活动比较有趣,如气候可能会更加适于某一种特定的休息活动(日光浴、滑雪等);或者是通过旅行去一定的地方进行一次有意义的活动,如到石灰岩山区的洞穴去进行探穴活动;或者向往异地的风俗习惯和风味佳肴,它们至少与自己家乡不同;或者是纯粹觉得到某个特定地方旅游或休息度假是时髦的事情。旅游者相信,他们会得到社会的某种承认,产生社会优越感。所有这些动机是不同社会心态、社会压力和价值观共同作用的结果,以及各人对于它们的不同反应。
2.体育运动和文化方面的动机 为参加或观看全国或国际运动会、文化节等而进行旅游,如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杯比赛及戛纳电影节等,都可能会吸引人们去旅行。
3.宗教目的 信奉宗教的人们常常希望到某个宗教圣地去朝圣,例如不少穆斯林在其一生中至少到麦加去朝觐一次;印度教徒期望到恒河中沐浴;天主教徒希望去耶路撒冷等等。
4.商业性旅游 为了发展国际间的贸易而参加会议或贸易展览会,业务人员不得不去旅行,以便开展工作。
5.探亲访友 在国内,人们有时要去探访远方的亲友,这就必须外出旅行。在国际间,移民者和出国寻找工作的人不得不到其他国家居住。他们的亲友不时地探望他们,或者移民者本人希望周期性地返回自己的家乡,以保持旧有的社会接触。
基于以上这些产生旅游的决定因素,我们将会看到,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富裕程度的国家,在不同政治、宗教及社会结构的国家中,有不同的旅游发展阶段。本文标题:产生旅游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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