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流动性自然资源可得性的度量
从人类福利角度来看,未来流动性资源可得性的估计通常以资源在一定时期内可生产有用产品或服务的能力或潜力这个概念为基础,衍生出多种概念。
(1)最大资源潜力
最大资源潜力 是指在其他条件都很理想的情况下,流动性自然资源能够提供有用产品或服务的最大理论潜力。这个概念与储存性资源的资源基础概念有类似之处。
对各种流动性能源,如太阳能、潮汐能、风能,已估算过它们的最大自然能量潜力,得出的数字显示出非常美妙的前景。例如,在理论上从太阳取得的总能量可为世界能源消耗提供的数字是目前获取量的一千万倍以上。但真正的可得性取决于人类把这些理论潜力转换为实际能量的能力,取决于人类是否愿意担负这样作的代价和成本,包括对环境的影响。
对于生物、土地、海洋资源的总潜力也作过类似的估算,结果表明,如果最大潜力得以发挥,那么按目前的人口数量,地球每年可为每一个人生产出约40t食物,这是实际需要量的100倍,也是我国目前人均水平的100倍。这里还没有考虑从二氧化碳、水和氮中化学合成食物的可能性。当然,这些除了技术上的可行性以外,还要求投入大量能源。
应该说,对于人类未来可更新资源开发规划来说,重要的并不是理论上的自然潜力,而是必要的人类投资能力,以及有关的社会、经济、价值观、行为、组织等方面的情况。
上述可再生资源和生物资源潜力的估算都建立在天然系统自然输出的基础上,而忽略了由人类经济、社会系统所施加的局限。另一种估算可更新资源潜力的方法是,根据发达地区已实现的生产能力来推算不发达地区和未开发地区的生产潜力。这种方法尤其在估算土地的农业生产潜力时用得更多。俄罗斯地理学家格拉西莫夫作了一个估算,他以土壤类型的可能性为前提,假设农业经济不发达地区农耕地的比例可达到农业发达地区的水平,那么全世界的耕地面积将达到32×108hm2到36×108hm2,而不是现在的14×108hm2。美国总统科学顾问委员会也曾作过一个估算,认为根据地球的自然条件,即使用现有技术,全世界可耕地总面积也可接近66×108hm2。显然,这种方法也是有局限的,因为它假设形成现有耕地的多种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保持不变,这当然不符合实际。但它至少承认了某些人为的限制。
(2)持续能力
可更新资源自然潜力的利用必须考虑时间上的公平分配,即应留给后代同等的资源利用机会。把这种考虑结合进可更新资源潜力的估算中,就要采用持续能力或持续产量的概念。持续能力是可更新资源实际上能长期提供有用产品或服务的最大能力,即不损害其充分更新的利用能力。
可用渔业资源的例子来说明这个概念。从理论上讲,通过控制捕捞活动,可以使鱼产量长期维持,这个能长期维持的产量就是持续能力。如图12-4,在持续产量曲线的任一点上,鱼的年产量可维持一定水平,使得与可在未来年份生产同样产量的鱼资源储存水平保持协调。当人类捕捞活动初始时,捕捞使鱼的数量减少,剩下的鱼群能得到更丰富的食料和生存环境,持续产量水平是上升的,鱼群数及其生物生产率都有一定的增长。这种情形在其他可再生资源中也很常见,如有限地割韭菜、伐薪柴,可促使再生量上升。但是,一旦捕鱼活动超过了X点,持续产量将开始下降;当达到临界点时,鱼群就耗竭到不能维持再生产的地步。
一些经济学家指出,维持持续产量是要付出代价的,因为它意味着须抑制当前的消费。所放弃的这一部分消费可看作是对未来的一种投资,其好处必须与其他形式的投资放在一起来评价。确实,保护某一种可更新资源很可能要以其他方面的付出为代价。这样,后代在这一种资源上得到了平等的机会和权利,但是很可能在其他方面又失去了本来可以得到的机会和权利。以干旱地区为例,如果把地下水资源的利用控制在持续能力水平上,就不可避免地限制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这样,后代可能会有等量的水资源储存,但其他方面本来可以得到增长的东西却会显著减少。
(3)吸收能力
人类利用自然资源的结果之一是产生各种废物,同时要利用环境媒介即大气、水、土地等排放各种废物。这就需要另一个衡量资源潜力的概念,称为吸收能力或同化能力,即环境媒介吸收废物而又不导致环境退化的能力。
废物进入环境后都要经历自然界的生物分解过程,整个环境系统具有一定的吸收废物而又不导致生态或美学变化的能力。但是,如果排放的速率超过了分解能力,或者所排放的物质是非生物降解的,或只有经过很长时间才能降解,那么环境变化就不可避免。
任何环境媒介的吸收能力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不仅随气候等环境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天然变化,也可以被人类改变。例如,一条河流降解污水、废水的能力,可以因为增加了其流量或含氧量而提高;相反,若水被抽取从而减少了流量,或如果河道被裁弯取直、被挖深、被混凝土化从而减少了氧的吸收量,河流的吸收能力将会降低。如果到了极端情况,即需要氧来维持其功能的细菌极度缺氧,那么全部生物分解过程就会完全停止。
把废物排放量控制在吸收能力限度内,这应该是一个普遍原则。为此社会必然要付出经济代价,因而有一个如何权衡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价值判断。
(4)承载能力
现在应用得最广的可更新资源可得性度量的概念是承载能力,它是指一定范围内的生境(或土地)可持续供养的最大种群(或人口)数量。这个概念建立在一个设想的基础上,即应把资源利用限制在不使环境发生显著变化而使资源生产力得以长期维持的水平上,在这一点上它类似于持续能力和吸收能力的概念。
承载能力的概念是从畜牧业中引伸出来的,开始时是指一定面积的草场可长期维持的牲畜头数。后来著名生态学家奥德姆在试图确定各区域内人类居住的极限时采用了这个概念。联合国粮农组织关于土地人口承载力的研究更把这种方法发展到很精致的程度。还有一些研究用这种方法来计算旅游区的承载能力,在确定区域旅游活动的极限时,不仅考虑了自然损害,也要考虑旅游者的感应。在所有这些应用里,要建立一个简单、唯一、绝对的承载能力值都是不可能的,任何计算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目标和资源利用的特定途径,取决于利用者所要求的生活标准和生活空间。此外,承载能力显然还受投入水平、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
有些学者对承载能力概念作了深入的研究,认为应区别几种不同的承载能力。首先是生存承载能力(survival capacity),即有足够的食物保证生存,但既不能保证所有个体的茁壮成长,也不能保证种群的最优增长,而且当周围环境稍有变动就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第二种承载能力概念是最适承载能力(optimum capacity),即有充分的营养保证绝大多数个体茁壮成长。显然,最适承载能力总是小于生存承载能力的。第三种承载能力概念是容限承载能力(tolerance capacity),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密度方面的考虑,在容限能力水平上,地域限制迫使种群中的多余个体外迁,或对某些基本需要(如食物和繁殖机会)实行限制。这些概念也可应用于人口承载力,贫穷国家处于生存承载水平和容限承载水平上,而北美、西欧国家可以认为具有最适承载能力。
本文标题:自然资源可得性的度量-自然资源及其利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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