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及实施中的几个问题
一、我国环保法的基本原则
《环保法》总则和有关章节规定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这些原则体现了我国环保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方针政策,是今后环保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1.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计划和经济管理的轨道
《环保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和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作好环境保护工作;在制定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时候,必须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必须作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这项规定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决定性意义。
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为有计划按比例发展以及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和最大的可能性。在我国,主要通过计划调节,使国民经济各部门有计划按比例的协调发展。环境要素,例如森林、草原、矿藏、土地、空气、水源等,既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又是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必须在下述两方面保持一定比例关系:第一、生产、生活废弃物的排放不超过环境容量的极限及人类健康的忍受限度;第二、生产对资源的需要量与环境对资源的可供量之间保持平衡。这种平衡是国民经济得以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否则将导致社会扩大再生产无法实现的严重恶果。而且,环境资源破坏所导致的生态平衡失调,不象国民经济各部门比例失调那样容易调整,它需要几十年上百年的时间,甚至是无法恢复的。
要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比例关系。关键是把环境保护真正纳入经济计划和经济管理的轨道。即:(1)在制定、审批、下达经济计划时,要把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措施、资金、设备等分别列入中央、部门、地方的计划;(2)把环境管理与资源管理渗透到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包括工业污染防治“三废”综合利用、节约能源、节约用水、保护水域和海域环境、水土保持、扩大绿化面积、矿藏合理开发与共生矿综合利用等,并有具体的计划统计指标与考核指标。只有把环境保护纳入我国经济调节的总枢纽和经济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解决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2.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我国《环保法》对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是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加以规定的。这个规定符合环境管理的规律和国际的经验,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极端重要。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主要手段是环境质量评价。关键的问题是规划和布局。
按照全面规划的要求,应该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生产和生活、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等各方面的关系,作统盘考虑,合理安排,使各方面按照客观制约和比例关系协调发展。我国环境污染和破坏之所以还未能有效控制,根源就在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之间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
在制定区域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应该把环境的目标、指标和措施,作为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列入规划。应该根据该地区或城市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找出一种既能合理布局工业,又能维持区域生态平衡,保持环境质量的最佳的总体规划方案。在生产力布局上要注意:(1)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2)加强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3)严禁污染工厂建在居民稠密区、城市上风向、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和自然保护区。
规划和布局中还应合理规定城市和工业基地的发展规模与方向。要防止城市与工业区的过分集中和过于分散,当前应该严格限制现有大城市的规模,一个城市是否要多种工业综合发展,要看基础和条件。首都北京应是政治文化中心,山水如画的桂林应为游览胜地,都不宜再发展污染工业。
3.在基本建设中执行“三同时”原则
在基本建设中执行“三同时”原则,是防止环境遭到新的污染和破坏的根本性措施和重要法律制度。“三同时”原则过去不能有效执行,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经济建设中多年来不能正确处理各种比例关系的复杂背景;另一方面,《环保法》只作了原则规定,还没有一套明确而具体的法律制度,包括职责、权限和法律责任。1981年5月,国家计委、建委、经委和环保领导小组联合颁发了《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下述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1)基建项目的确定,必须充分注意布局的合理性,使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缩小到最低的程度。现有大城市和污染严重地区,一般不新建扩建大型项目,在城镇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持区等需要特殊保护地区,不准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
2)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负责。从基建的选址报告、项目设计、施工安排到竣工验收等全部环节,都必须有坏境保护内容,并将环保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达不到要求的不准验收投产,强行投产的要追究责任。
3)必须在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以附件形式,对环境影响的范围、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4)规定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环保机构各自的职责、权限及违法的法律责任。
这个办法较为明确具体,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切实贯彻执行,并不断总结经验,使其逐步完善。
本文标题: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及实施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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