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地理(urban geography of China) 中国城市随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的发展,在数量、职能、规模和分布上也不断发展和变化。
中国城市历史地理的变迁 可分为下列3 个时期:
封建社会以前
中国最早的城市是在奴隶主的封地中心——邑(农村居民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政治、防卫、手工业和交换中心,如殷商(公元前16~前11 世纪)早期都城西亳(今河南省偃师县二里头)、中期都城商城(今郑州市市区)、晚期都城殷墟(今河南省安阳市小屯村)及周(公元前11~前5 世纪)都城丰京、镐京(均位于今西安市西南沣河西、东两岸)、洛邑(王城)、成周(均在今洛阳市)等。
春秋战国之际,城市的数量和规模有很大发展。战国后期(公元前3 世纪)的七国首都——秦咸阳、魏大梁(今河南省开封市)、韩郑(今河南省新郑县)、赵邯郸、楚寿春(今安徽省寿县,其都多徙,寿春为其中之一)、燕上都蓟(今北京市城区西南部)、齐临淄等都十分繁荣,这些城市大多兴起于黄河中下游地区。
封建社会时期
中国封建时代的城市按其性质可分为都城、地方各级行政中心城镇、工商业交通城镇、集镇和军事城镇等。
①都城。是封建时期全国的政治、文化、军事和经济中心,是国家最高统治者——帝王和其他封建统治阶级的居住地。中国历史上的七大首都中,长安、洛阳和北京是连续几个王朝作为统一政权的首都,开封和南京作为统一政权首都的时间较短,杭州仅作过较大的偏安地区政权(南宋)的首都,而安阳则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古都。
长安位于今西安市附近地区。秦都咸阳(公元前221~前206)是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成立后的第一个大都市。西汉末年(公元1~5 年)长安人口约40 万,城区面积较西方的罗马大3 倍,在世界城市史上居重要地位。唐代(618~907)长安是中国封建社会全盛时期的政治、文化中心,也是全国最大商业都市和国际商人聚居地,有30 多万户,100 多万人,集中了中国封建前期城市建设的最高成就,在当时世界上是少见的。北京自元初(1276)起成为全国政权的首都。明成祖奠都北京(1421)后,发展更为迅速,人口最多时超过百万。明清的北京城代表了中国封建后期城市建设的最高成就,在世界历史上享有崇高声誉。
②地方各级行政中心城镇。是中国封建时代城镇中数量最多的一类。各朝代城市在数量上、等级上、分布上都有很大不同(表1)。其中较著名的有太原、济南、苏州、福州、南昌、成都、重庆等数十个,它们是较大地区的封建统治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有一定规模的手工业和商业。
中国是多民族国家。约从东汉(公元25~220)后,出现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城镇。如东晋(5 世纪)时西夏赫连勃勃的统万城(今陕西省榆林、横山间)、南北朝后期至唐初(6 世纪)的高昌国都城高昌城(今新疆吐鲁番),唐睿宗时(8 世纪)渤海国上京龙泉府(今黑龙江省宁安县)等。宋时(960~1279)边远地区几个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的都城,如辽上京(今内蒙古林东)、金上都(今黑龙江阿城)、西夏黑城(今内蒙古阿拉善旗)、元上都(今内蒙古多伦)及大理国的大理(今云南大理),等等。
③工商业交通城镇。中国以手工业为主的城镇约始于宋,至明以后更见增多。如明清两代著名的中国四大镇——佛山镇、汉口镇、景德镇和朱仙镇等,人口曾多达30~40 万;商业性和交通性城镇,如无锡、芜湖、淮阴、临清等。广州、扬州、泉州、明州(今浙江省宁波市)则为海外贸易的重要港口。
④ 军事城镇。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类重要城镇。如汉武帝时为抗击匈奴、开发西域,在沿进军路线上兴建了一系列城镇,在军队驻地则形成一些小的军市。在中国长期封建时代中,城市的地区分布变化很大。如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西汉时23 个重要“都会”,大部分布在黄河中下游一带农业经济最发达的关中、三河、燕赵、齐鲁地区,小部分在长江中下游地区;东汉时期,随南方地区逐渐开发,北方人口渐趋南移;三国至南北朝时,长江三角洲渐为中国经济重心地区,到了宋代, 40 多个10 万户以上城市中,大部分布在这一地区;明嘉靖年间(16 世纪中叶),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全面发展,全国45 个大工商业城市主要分布在江南、东南沿海和运河沿岸等地区,苏、松、杭、嘉、湖五府的小城镇大多发展于这一时期(见中国历史时期城市分布和交通路线的变迁)。
近代以来
1840 年以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曾被迫先后将77 个沿海、沿江城市辟为商埠,如上海、天津、武汉、广州、大连、哈尔滨等城市由此兴起;一些封建性质的城市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如北京、济南和苏州等城市;在运输条件较好或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出现了交通运输业和工矿业城市,如唐山、焦作、无锡、南通、郑州、徐州、石家庄、蚌埠、浦口和四平等。而一些传统手工业、商业城市和原有交通要道上的城市,因种种原因,地位相对衰落,如大运河沿线的济宁、临清、淮阴等。内地城镇变化不甚显著;广大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保持原有落后状态,城镇发展非常缓慢。
抗日战争前夕,全国拥有5 万人以上的城镇共190 个,3101 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6.7%;全国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仅6 个(上海、南京、北平、天津、武汉和广州),50~100 万人的3 个(杭州、青岛、沈阳),两者合计占城市数的4.7%; 20~50 万人的19 个, 10~20 万人的48 个,两者合计占城市数的40.5%;5~10 万人的115 个,占城市数的54.8%。这一时期,在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共有城市94 个,占49.5%,经济落后的边远地区14 个,仅占7.3%,介于两者之间的82 个,占43.2%。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少数大城市畸形发展,大量中小城市发展停滞,城市的地区分布极不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40 多年中,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大部分城镇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改造和发展;同时,新建了大量城镇,因而使城镇在地区分布上发生了很大变化。截至1999 年底,中国设市的城市有464 个,共有市镇人口(不包括市辖县)29651.2111 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6.23%。其中市的总人口为21 123.0050 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69%;镇的总人口为8528.2061 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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