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日期】2004年1月30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了设在埃及开罗的阿拉伯国家联盟(以下简称阿盟)总部,会见了阿盟秘书长阿姆鲁·穆萨和22个阿盟成员国代表。会见结束后,李肇星外长与穆萨秘书长共同宣布成立“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并发表了《关于成立“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的公报》。
【宗旨】加强对话与合作、促进和平与发展。
【成员】中国和阿盟22个成员国:约旦、阿联酋、巴林、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吉布提、沙特、苏丹、索马里、伊拉克、阿曼、巴勒斯坦、卡塔尔、科摩罗、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埃及、摩洛哥、毛里塔尼亚、也门、叙利亚(2011年11月16日,阿盟正式中止叙利亚成员国资格;2013年3月26日,阿盟决定将叙利亚在阿盟席位授予叙利亚反对派“全国联盟”直至叙利亚举行大选并组建新的政府)。
【机制】(一)部长级会议为论坛长期机制,由各国外长和阿盟秘书长组成,每两年在中国或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或任何一个阿拉伯国家轮流举行一次部长级例会,必要时可以召开非常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加强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在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的合作: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会议所讨论的热点问题交换意见;回顾“论坛”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讨论双方共同关心的其他事务。(二)高官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例会,由中阿双方轮流承办,必要时经双方同意也可随时开会。负责筹备部长级会议并落实部长级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并举行中阿集体政治磋商。(三)其他机制:除部长级会议和高官会外,“论坛”框架下逐步形成了中阿企业家大会暨投资研讨会、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中阿友好大会、中阿能源合作大会、中阿新闻合作论坛、中阿互办艺术节、中阿卫生高官会议等机制。以上活动一般每两年轮流在中国和阿拉伯国家举办一次。此外,中阿在环境保护、高教与科研、人力资源培训领域也有着机制性合作。(四)联络组:中国驻埃及大使馆为中方联络组,阿拉伯驻华使节委员会和阿盟驻华代表处为阿方联络方,负责双方的联络并落实部长会和高官会的决议和决定。中方“论坛”事务秘书处办公室设在中国外交部西亚北非司。
【主要活动】截至2014年3月,“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已举行五届部长级会议、十次高官会。其他合作机制有序运行。
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论坛”框架下举办的主要活动有:
2012年3月25日至31日,第二届中国艺术节在巴林首都麦纳麦举行。巴林外交大臣谢赫哈立德、中国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中国驻巴林大使杨伟国、外交部中阿合作论坛中方秘书处代表武春华大使、部分驻巴林外国使节以及巴林各界人士500余人出席。
2012年4月24日至25日,第三届中阿新闻合作论坛在广州举行。论坛发表了《第三届中国-阿拉伯国家新闻合作论坛公报》。公报指出,此次论坛中阿双方围绕“加强媒体合作,推动中阿经贸关系发展”这一主题,就“媒体在促进经贸关系中的作用”、“如何利用新媒体技术推动经贸合作”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就双方媒体间合作在促进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作用达成共识。双方对论坛成果表示满意,表示将进一步推动双方媒体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务实合作,以增进双方人民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2012年5月31日,中阿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在突尼斯哈马迈特举行。中国外长杨洁篪、突尼斯外长阿卜杜赛拉姆、阿盟秘书长阿拉比以及包括17位外长或部长级官员在内的20个阿拉伯国家的代表与会。突总统马尔祖基、总理杰巴利分别出席会议开、闭幕式并讲话。中方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单位代表参加。会议期间,中阿双方以“深化战略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为主题,就中阿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深入交换看法。会后,中阿双方签署了《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公报》、《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2012年至2014年行动执行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阿拉伯工矿发展组织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阿拉伯工矿发展组织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与阿拉伯国家联盟卫生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等相关文件。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将于2014年在中国举行。
本文标题:我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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