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经过】1890年4月14日,美国同拉美17个国家在华盛顿举行第一次美洲会议,决定建立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及其常设机构—美洲共和国商务局。4月14日被定为“泛美日”。1948年在波哥大举行的第九次美洲会议上,通过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联盟遂改称为“美洲国家组织”。
【宗旨】加强美洲大陆的和平与安全;确保成员国之间和平解决争端;成员国遭到侵略时,组织声援行动;谋求解决成员国间的政治、经济、法律问题,消除贫困,促进各国经济、社会、文化合作;控制常规武器;加速美洲国家一体化进程。
【成员】正式成员35个:阿根廷、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巴哈马、巴拉圭、巴拿马、巴西、秘鲁、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多米尼克、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哥斯黎达加、格林纳达、古巴、海地、洪都拉斯、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危地马拉、委内瑞拉、乌拉圭、牙买加、智利、圭亚那、伯利兹。
古巴系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国,但自1962年以来一直被拒绝参加该组织的活动。2009年美洲国家组织第39届大会一致通过废止1962年OAS中止古巴成员资格的决议,但古巴拒绝重返该组织。
常驻观察员70个(截至2014年7月):欧盟、德国、法国、西班牙、希腊、意大利、比利时、英国、芬兰、瑞士、瑞典、丹麦、挪威、荷兰、葡萄牙、爱尔兰、卢森堡、梵蒂冈、奥地利、塞浦路斯、冰岛、俄罗斯、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匈牙利、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波黑、斯洛文尼亚、塞尔维亚、乌克兰、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土耳其、埃及、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突尼斯、安哥拉、赤道几内亚、加纳、贝宁、卡塔尔、沙特阿拉伯、以色列、黎巴嫩、也门、日本、韩国、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泰国、中国、瓦努阿图、立陶宛、阿尔巴尼亚、马其顿、马耳他、摩纳哥等。此外,该组织还视情邀请一些国家作为特别观察员出席全体会议。
【主要负责人】秘书长何塞·米盖尔·因苏尔萨(José Miguel Insulza),智利人,2005年5月2日当选,2010年3月24日连选连任并于5月24日就职,任期5年。副秘书长阿尔伯特·拉姆丁(Albert Ramdin),苏里南人,2005年6月7日当选,2010年3月24日连选连任,任期5年。
【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在日内瓦设有驻欧洲办事处,在各成员国设有办事机构。
【出版物】《美洲》(Americas),双月刊,英、西、葡文。
【组织机构】
1、大会:最高机构。各成员国参加,每年举行1次。经2/3成员国同意,可召开特别大会。
2、外长协商会议:《美洲互助条约》规定,常设理事会绝对多数票赞成即可召集会议,就共同关心的紧急问题进行协商。如涉及军事合作问题,则同时召集由各成员国最高军事当局代表参加的防务咨询委员会会议。
3、大会直属机构:(1)常设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派1名大使级代表组成。正、副主席由各国代表轮流担任,任期半年;(2)美洲一体化发展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国间部长级会议。
4、咨询机构:美洲法律委员会、美洲人权委员会。
5、秘书处:常设机构。受大会、外长协商会议和两理事会领导和监督。正、副秘书长均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只能连任1次。
6、专门机构:美洲开发银行、美洲儿童协会、美洲妇女委员会、美洲农业合作协会、泛美卫生组织、泛美史地协会。
7、自治机构:美洲人权法院、美洲防务委员会、美洲控制毒品委员会、美洲通讯委员会、美洲反恐委员会、美洲法学中心、泛美发展基金等。
本文标题:美洲国家组织(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O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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