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经过】1962年10月“古巴导弹危机”后,巴西、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和智利向第十七届联大提出关于建立拉美无核区的提案。1963年4月29日,上述四国元首以及墨西哥总统在各自首都发表声明,要求拉美国家缔结多边协定,使拉美尽快成为无核区。同年,第十八届联大通过了包括上述五国在内的十一个国家关于建立拉美无核区的提案。1964年11月,十七个拉美国家决定成立拉丁美洲非核化筹备委员会。1967年2月14日,巴拿马、秘鲁、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海地、洪都拉斯、墨西哥、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委内瑞拉、乌拉圭和智利在墨西哥城签署《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即《特拉特洛尔科条约》。条约于1969年4月25日生效。为保证履行条约的各项义务,根据该条约规定,缔约国在条约生效后成立了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组织。1985年该组织第九届例会决定今后将在正式文件中使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简称“拉美禁核组织”)的名称。
【宗旨】条约规定,缔约国的核材料和核设备只能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各自领土上试验、使用、制造生产或取得核武器;禁止在各自领土上接受、储存、设置、部署或以任何其它形式拥有核武器。条约有两项附加议定书:第一号附加议定书要求在拉美拥有领土或属地的国家承担条约规定的有关义务。第二号附加议定书要求世界上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充分尊重条约,不对拉美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成员】33个:巴巴多斯、巴哈马、巴拉圭、巴拿马、古巴、秘鲁、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格林纳达、海地、洪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萨尔瓦多、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危地马拉、委内瑞拉、乌拉圭、牙买加、巴西、智利、阿根廷、安提瓜和巴布达、伯利兹、圭亚那、多米尼克、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卢西亚。
观察员国:德国、加拿大、韩国、塞浦路斯、西班牙、菲律宾、芬兰、希腊、伊朗、以色列、日本、马亚西亚、摩洛哥、南非、瑞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联系国:中国、英国、美国、俄罗斯、法国和荷兰。
【主要负责人】常务秘书长路易斯·菲利佩·德马塞多·苏亚雷斯(Luiz Filipe de Macedo Soares,巴西人),2014年2月11日就职,任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总部】设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墨为存约国。
【组织机构】
1、大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缔约国组成,每两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召开特别大会。
2、理事会:由5个理事国组成,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
3、秘书处:大会和理事会领导下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长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任一次。
【出版物】《拉美禁核组织文件集》(OPANAL-Documentos),不定期,西班牙文。
【主要活动】
至1992年8月底,与第一号附加议定书有关的英国、荷兰、美国、法国均已在该议定书上签字并批准。
至1979年1月,与第二号附加议定书有关的中国、英国、美国、法国、苏联(现为俄罗斯)都已签署该议定书并批准。
2005年4月26-28日,世界无核武器地区会议在墨西哥城举行,拉美禁核组织代表拉美和加勒比无核武器区出席。出席会议的还有代表南太、东南亚、非洲和蒙古无核武器区的《拉罗汤加》、《曼谷条约》、《佩林达巴条约》缔约国和蒙古。各方就加强各无核武器区建设、密切相互合作、推动全球防核武扩散与核裁军等议题进行讨论。
2005年11月8日,拉美禁核组织第19届例会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会议发表《圣地亚哥声明》。
2007年11月22日,拉美禁核组织第20届例会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举行。
本文标题: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Organismo para la Proscripcion de las Ar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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