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积极扩大就业,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稳步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使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把扩大就业放在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带动作用。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各类群体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加强职业中介和就业信息服务。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工作岗位,优先支持失业矿工、林区失业工人、工伤残疾人员、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及失地农民等困难群体再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重点扶持50个技工院校、100个再就业培训基地、200个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基地)。
(二)加快棚户区改造。
大力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煤矿)棚户区以及林区棚户区改造,加大政府投入,落实税收、土地供给和金融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力争到2015年基本完成资源型城市成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做好供排水、供暖、供气、供电、道路、垃圾收运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等服务设施的建设,切实加强新建小区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支持建设一批吸纳搬迁居民就业的企业和项目,巩固改造成果,确保搬迁居民能够安居乐业。研究开展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后评估工作,对维修后受损状况继续恶化的沉陷区民房实施搬迁。
(三)加强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
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研究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快矿区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构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矿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和应急救治能力。加大对尘肺病、慢性胃炎、皮肤病等矿业工人职业病和常见病的预防和救治力度。
(四)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防范治理粉尘、高毒物质等重大职业危害和环境危害。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加大重点城市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力度,建立滑坡、泥石流、沉陷、崩塌等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提高森工城市的森林防火水平和应急能力。切实维护群众权益,针对资源开发、征地拆迁、企业重组和破产、环境污染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
本文标题:中国首次界定262个资源型城市 1/4资源趋于枯竭(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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