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超采地下水是指地下水开采量长期超过地下水的补给量,地下水位进入非稳定性恶性下降的情况,它会引起一系列灾害性后果。
1、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我国北京、上海、天津等许多大、中城市出现了地面沉降。如北京东郊约600平方公里的区域累计沉降量达550多毫米。这不仅导致高层建筑的倾斜,而且加重了城市防洪、防潮、排涝的负担。
2、在沿海地区超采地下水会破坏地下淡水与海水的压力平衡,使海水内侵,造成机井报废,人畜饮水困难,土壤盐碱化,地下水质恶化等。
3、在岩溶区开采地下水过量会造成地表塌陷,引起房屋开裂倒塌,地下管道弯裂,中断交通与电力供应等一系列灾难。
4、改变自然景观。北京地区多处历史名泉已因地下水位严重下降而枯竭。新疆吐鲁番地区的沙漠中有600万亩绿洲,其中有百万亩良田,因过量开采地下水,已使良田周围靠地下水涵养的草场出现枯死现象,长此以往绿洲还能在沙漠中长存吗?
另外超采地下水还可能加重地震灾害
一项本是减灾的措施,运用不当竟给人类带来如此多的灾难,甚至威胁到人类基本的生存条件,人类再也不能无节制地开采地下水了。
本文标题:超采地下水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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