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山洪灾害安全转移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转移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预警程序及信号传递方式。为让群众及时躲灾、避灾,减少山洪灾害损失,在一般情况下,应按县→乡(镇)→村→组的次序进行预警,紧急情况下按组→村→乡→县的次序进行预警。
2)预警、报警信号设置。预警信号为电视、电话。县防汛办接到雨情、水情信息后,通过县电视台播放及电话、预警系统通知各乡(镇),乡(镇)及时通知各村、组。报警信号一般为口哨、警报器等。如有险情出现,由各报警点和信息员发出警报信号,警报信号的设置因地而异。
3)信号发送。在4~9月份汛期,县、乡(镇)、村三级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相互之间均用电话联系。村组必须明确1~2名责任心强的信号发送负责人,在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或获得严重的监测信息后,信号发送人必须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出报警信号。
4)人员转移。各区居民接到转移信号后,必须在转移责任人的组织指挥下迅速按预定路线安全、有序地转移。统一指挥,有序转移,安全第一。
5)转移安置的原则和责任人。其原则是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一般人员,先危险区后警戒区。信号发送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山洪灾害发生区,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6)安置方法、地点及人数。山洪灾害发生后,人员安置的方法应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采取对户接待、搭棚等多种安置方法。搭棚地点应选择在居住地附近,坡度较缓,没有山体崩塌、滑坡迹象的山头。
7)转移安置纪律。山洪灾害一旦发生,转移安置必须服从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统一指挥,并按预先制定好的严明纪律,井然有序地进行安全转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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