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理》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第二十三条规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包括:(一)国界、国家海岸线长度;(二)领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面积……
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出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议材料。对需要公布的……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并与……会商,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陆地面积是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需要依法进行建议、量算、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中国陆地面积与各省区面积的关系
对于各省、市、自治区面积之和不等于我国陆地总面积的问题,许多细心人是知道的,为此有人对此提出质疑。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各省、市、自治区的面积是约数,而我国陆地总面积也是约数所致。各省、市、自治区的面积采用不同量级单位的约数,不同量级单位的约数相加,其结果必然是很大的约数。我国陆地总面积精确到了10万平方千米,是个大的约数,而不是精确的数值。
正是这个约数,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问题。
笔者查阅了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的《2006中国统计年鉴》在p4“自然状况”中列“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 在p6“土地状况”中列“总面积960万平方公里”。 在p432“各地区土地利用情况(2005年)”中列“全国土地调查面积95068.8万公顷”(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面积),即950.688万平方公里;又列各省、市、自治区数值,单位均精确到千公顷。在p927“按区议会地区划分的香港陆地面积”中列2005、2006年数值均为“1104平方公里”。在p981“按堂区划分的澳门面积”中列2005年数值为“28.2平方公里”。在p1006“面积和人口主要指标”中列台湾省2005年面积数值为“3.6万平方公里”。
2006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土面积”、“土地总面积”或者“全国土地调查面积”就是地理教科书中的“中国陆地面积”。此年鉴统计中国各省、市、自治区面积,其数值之和为954.40122万平方公里,不同于所列“总面积960万平方公里”。
尽管《2006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市、自治区面积数值之和不等于总面积数,有科学错误,但仍然要以此为准。因为这是中国政府发布的法定数据,也是中国重要的地理数据。引用任何与之不同的中国各省、市、自治区面积数值和中国陆地面积数据都是违法的。
再查阅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⑹各省、市、自治区的面积,发现各数据的精确程度不一。其精度有到千平方千米的,有到万平方千米的,有到十平方千米的,也有到平方千米的,而我国陆地总面积精确到了10万平方千米。对省、市、自治区的面积相加,总面积为967.4467万平方千米(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面积),这个数也是不精确的,且与《2006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中所列中国各省、市、自治区面积数据只能作为一般参考,不能作为法定依据。此资料来自于国家民政部,但在内容的编排上,避免了用表的形式列举总面积和省、市、自治区面积。这种处理方法显然是有目的的。
曾世英先生曾经从不同的书籍对各省、市、自治区面积统计中,“发现问题更多”。国外的数据情况暂且不论,国内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卷》《辞海》引用的数据也有出入。这的确是一个问题。
“由于连国土面积和各类土地资源统计数字都不能确定,或者确定了,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公诸于世,……对于这些我们只有思,只有想,而没有回答资格。我们似乎从勘界的角度说:这是因为我国的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沿海省际间滩涂及毗邻海域和岛屿没有全面划定,不得已而为之,才欲言又止、采取了一些权宜的方法。……” 靳尔刚、苏华先生在《职方边地》一书中,以政府官员高度的责任心和学者的身份审慎地指出了问题所在,并指出“我们只能思,只能想,而没有回答资格”。
本文标题:我国陆地面积刍议(2)
手机页面:http://m.dljs.net/dljx/beike/4051.html
本文地址:http://www.dljs.net/dljx/beike/4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