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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在殡葬管理工作会讲话(2)

时间:2014-01-19 10:18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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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任务,落实职责,扎实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2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彻底清理城乡禁葬区内所有乱建坟墓,全面整治殡葬秩序,切实解决违规乱埋乱葬、毁林占地建坟等突出问题,坚决刹住乱建坟墓、乱埋乱葬的歪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建立健全文明、绿色、节俭殡葬的长效机制。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近期县城气象站等区域乱建坟墓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成立了4个工作队,分四个片区正在开展调查摸底。这4个工作队要按照要求,保证在5个工作日完成摸底任务,造册登记,建立档案,为城区开展清理整治活动奠定基础。会后,其他12个镇也要立即成立由镇上领导挂帅、相关职能站所及村组负责人参与的调查摸底工作队,对辖区内所有的坟墓进行摸底核实。要严格按照县上的通告要求,按墓主姓名、身份、原居住地(村组)、建坟时间、地点、占地面积、占地类型、建设资金、是否空墓、有无手续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汇总,9月20日前完成摸底工作并上报县民政局,建立数据库,为下一步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提供详实资料。

二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县上把9月份作为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治理乱埋乱葬专项宣传月活动。会后,县民政局要立即编印宣传册,达到户均一册,宣传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将县政府出台的《通告》在县城各社区、城中村、镇政府所在地、各个村口、交通要道醒目位置张贴。各镇要组织村组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办法》、《通告》和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县文广局要在电视台开辟宣传专栏,坚持每天宣传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跟踪报道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于积极响应号召、自行拆除平毁的群众要在媒体上通报表扬、树立典型,确保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工作氛围。

三要强力开展清理整治。要按照“疏堵结合、重点治理、恢复生态”的原则,先行启动县城规划区内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根据调查结果,一个不漏地进行清理,空墓穴一律自行拆除,已安葬遗体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坟墓予以保留以外,其余的一律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包,改直立墓碑为卧式墓碑,实现安葬生态化。坟墓改造由墓主负责按标准进行整改,要求墓碑长不超过60厘米,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不超过15度,墓地绿化良好,确保可视范围内不见墓碑;墓主在接到清理整治通知后,必须在5日内完成坟墓迁移或改造工作,各镇要多做思想工作,充分动员党员、干部要带好头,坚持自行拆除为主。凡逾期不迁移或改造的,按无主坟墓处理,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拆除、平毁。清理整治活动结束后,如再出现新建坟墓,一律按无主坟墓进行平毁处理,并依法追究违建者的责任。

四要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只有规划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公墓,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才能保证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城公益性公墓已经完成规划和招标,要加快启动实施,及时让群众了解政府解决城区殡葬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和后续运营政策,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增加群众自行拆除坟墓的信心。其他各镇政府所在地以及旅游风景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水库河流周边、铁路公路沿线的村,要先行启动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行政村可单独建设一处不超过5亩、也可数村联建一处不超过20亩的村级公益性公墓,经民政部门批准建设并验收合格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县政府将按照5--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鼓励企业或个人捐资建设。其他人口散居的边远山区也要遵循“有利于殡葬改革、符合土地利用及城乡建设规划、保护山林、美化环境、方便群众”的原则,在荒山、荒坡或者不宜耕种的瘠薄地上,建立村级公益性公墓,民政部门要做好规划指导,力争3年内全县所有行政村都建成一处或联建一处村级公益性公墓。今后,除公墓及公益性公墓之外,其他地方一律禁止葬坟,确保全县殡葬混乱局面得到有效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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