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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部署会发言材料

时间:2011-03-25 06:44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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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我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将统一于2011年1-4月集中开展,并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同步进行。今天,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在这里召开全省村和社区党组织、全省第八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动员和安排全省第八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这次动员部署会议非常重视,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xx同志、省政府副省长xx同志亲临会议指导,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也前来参加今天的大会,这充分体现了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会上,齐玉部长还要做重要讲话,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省民政厅就全省第八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作如下说明和工作安排。

一、关于全省第八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全省村(牧)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我省于上半年开展了全省村(牧)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至2010年12月,全省第七届村(牧)民委员会任期三年,届满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于2011年1月至4月按期进行全省第八次村(牧)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二)关于统一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并同步安排换届选举工作的问题。为统一全省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降低选举成本,提高选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2010年9月30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决定,2011年全省所有经居民选举、未经居民选举、届期已满、届期未满或者超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统一进行换届选举,并以xx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为准,将全省现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统一为第七届,2011年换届选举后,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为第八届。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于2011年1月至4月进行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次换届选举。

(三)关于第八次全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范围。省委、省政府决定,凡截至2010年12月31日,所有届满的上届村(居)委会,以及超期的村(居)委会,必须依法进行统一换届选举;因故在第七届任期中补选或者未选出的村(居)民委员会,也同时参加第八次全省统一换届选举。鉴于重建任务繁重,玉树州所有的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相应顺延,具体时间由玉树州人民政府商省民政厅另行确定。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不能适用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

(四)关于统筹安排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关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统筹城乡基层组织建设、规范选举工作程序、降低选举工作成本、提高选举工作效率,结合我省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实际,经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全省村和社区党组织、全省第八次村(牧)民委员会、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指导、统一检查。

(五)关于选举工作监督的有关安排。根据民政部的有关要求,本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全面推行选举监督制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发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及基层群众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在县乡层面上要普遍推行聘请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选举工作监督员的监督方式,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开展监督工作。县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答复,依法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关于第八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

本次换届选举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进一步加强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应努力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名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执行。要积极引导村(居)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人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保证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班子素质优良、坚强有力。要认真落实好中央关于“四个提倡”的要求,即: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选举,获得群众承认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成员。适合实

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交叉任职的村(社区),原则上要实行“一肩挑”。交叉任职必须建立在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能硬性规定,不能搞“一刀切”。各地要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依据村和社区的规模,从严确定享受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名额,为下一步统筹解决好村(居)干部报酬问题打好基础。

(二)优化村(居)委会班子结构。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注重把农牧区和城镇社区致富带头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牧民经纪人、农牧区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成员中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依法选进村(居)委会班子,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经依法选举担任村(居)委会班子成员,进一步增强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素质能力。积极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要求,探索流动人口参与居住地社区(村)民主选举的有效途径,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要进一步提高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原则上新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新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要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力度,鼓励和支持共青团、妇联组织负责人、优秀回乡知识青年参加村(居)委会选举,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年轻干部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提倡把年轻党员、女党员特别是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的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村(社区)“两委”原则上要达到100%,其他地区要比上届有较大提高,确保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多民族居住的村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三)推选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产生。居民代表由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具体名额,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社区)规模和人口状况确定,一般村(居)民代表为30至50人。村(居)民小组长由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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